《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六部分,涵盖工作目标与原则、实施范围与对象、重点任务、实施步骤、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现从十个方面作简要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过去,老年人申请不同部门待遇需分别接受评估,多头跑、重复评,群众意见大。2024年省《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建立评估结果互认互通制度。同时,我市长护险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失能等级评估是长护险落地的前提,出台方案迫在眉睫。
二、工作方案目标
坚持“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务求实效”,鉴于医保与民政评估标准暂无法完全统一,先以医保长护险评估为主通道,建立共享互认机制,再逐步深化标准融合。
三、政策享受人群
覆盖全市60周岁及以上、有养老服务、长期照护或健康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重点包括申请民政养老服务补贴、特困救助、长护险、困难重度失能照护及卫健健康管理等五类人群。已有有效期内评估结论且状态无变化的,直接互认。
四、评估结果互认
这是方案的核心机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三种互认方式:
第一种:卫健、残联直接采信医保或民政的评估结论。卫健和残联的评估指标与医保、民政的评估标准在评估内容上基本一致,可直接取用,不再重复评估。
第二种:医保与民政“标准统一、结论互认”。分三种情形处理:
参加长护险的老年人:以医保部门评估结论为准,民政、卫健、残联直接采信;
未参加长护险但有民政养老需求的老年人:以民政部门评估结论为准,卫健、残联直接采信;
同时有医保和民政双向需求的:牵头部门同步将申请信息推送给其他部门,组织评估人员一次性上门完成多项评估,分别出具各部门所需结论。
第三种:评估结果共享。初期由各受理申请部门将评估结论推送至其他部门;待信息平台建成后,逐步实现系统自动推送、结果实时共享。
五、评估机构与人员
按照“公开择优、动态管理”原则,多部门共同组建。
机构库:评估机构可以是医疗机构、独立评估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或第三方社会组织。医保、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将本部门准入的定点评估机构纳入市级统一库管理。
人员库:评估人员须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医学、护理、康复、心理、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背景。医保部门评估人员从业须满2年,民政部门评估人员从业须满5年。评估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上岗前签订承诺书。
建立“入库—使用—考核—退出”全周期管理机制,对存在违规评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及时清退。
六、申请办理流程
按“一次申请、一窗受理、分级分流、结果共享”原则,分五步实施:乡镇或窗口统一受理申请;乡镇初审后3个工作日内按需求类型分流至对应部门;牵头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核派单,评估人员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估并全程录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保护老年人隐私;评估结论生成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相关部门直接采信使用;
七、评估费用分担
按照不同政策分别承担:长护险对象由长护险基金列支;民政对象由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保障;卫健对象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残联对象由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保障;个人自愿申请由申请人自理。
八、部门职责分工(简要概括,详见方案第五部分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总牵头,统筹协调全市评估互认工作,负责民政通道受理、派单、评估、费用保障及结果采信应用;
市医保局:负责长护险通道受理、派单、评估、费用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纳入市级库;
市卫健委:负责卫健通道评估,做好本部门评估机构的确定和管理,负责汇总市级评估机构库及人员库;
市残联:负责残疾人相关需求受理、分流,自动采信评估结果用于残疾人服务;
市财政局:按规定落实相关经费,督促加强资金管理使用。
市人社局:负责督促指导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评估师等工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协同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政策衔接。
九、实施步骤和阶段
方案分三个阶段推进:
1.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9月—10月):印发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制定操作细则和政策解读材料;
2.集中攻坚阶段(2026年10月—11月):完成评估机构库和人员库资质审核与准入,开展评估人员集中培训考核。为保障长护险顺利落地,医保部门可在此期间优先开展长护险评估,评估结果由其他部门直接采信;
3.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11月起):全市全面推开,实现评估结果跨部门共享互认。
十、保障措施
方案建立了四项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联络员制度;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市、县区按要求落实相关经费;三是注重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社区公告栏等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四是严格督导考核,将评估互认工作纳入对县(区)年度养老服务绩效考核,重点考核评估结果共享及时性、部门采信规范性、群众减负成效等核心内容,对工作滞后的约谈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