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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专项教育的通知
来源:科教科  发布日期: 2024-02-08  访问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委属委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我委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坚决遏制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特重大事故的发生,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专项教育”请各医疗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公卫、卫生监督)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涉及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1、《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卫生行政机关与医疗机构消防管理3、火烧与烧伤的紧急救治4、防火知识及消防演练。请各级各单位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网络,认真学习并掌握该培训项目内容,学习流程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此次培训项目列为2024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请各级各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将此次培训作为继续医学教育必备内容和年度考核验证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请各单位组织人员完成学习。

附件:远程培训操作指南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