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各全科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9〕1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9〕83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江西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科教字〔2020〕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卫指)〔2019〕1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学习和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热爱全科医学事业,掌握全科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达到全科医生岗位胜任力基本要求,能够为个人、家庭、社区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培训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临床医师可申请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二)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其他专科临床执业医师,以内科、外科、急诊科、老年科等科室的临床执业医师为重点,优先满足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中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师培训需求。
三、培训人数:
2019年下达的培训人数100人。(详见附件1)
四、培训时间: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培训共12个月,其中,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医疗卫生实践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全科临床思维训练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对象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时间截至入培当日),适当减免相关培训内容,具体减免办法参见附件中《江西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个人减免培训内容申请表》。
五、培训内容和方式
理论培训为全科医学及相关理论,临床培训和社区培训按照按需、分程、个体化原则,以全科医疗岗位任务需求为导向,实行临床医生带教制,学员根据培训大纲结合自己的培训需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急诊急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传染科等专业科室进行临床实践。培训采取集中理论学习、临床医生带教、个别面授、临床观摩、参与查房和病案讨论等方式,增强培训效果。
六、培训地点
理论培训、临床培训和社区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均安排在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全科医学基地进行;社区实习由全科临床基地统一安排。
七、培训经费
中央财政培训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0元。全部培训经费由省财政根据培训计划人数下达临床基地。理论培训和社区培训费用由临床培训基地转拨,不得截留、挪用。培训经费具体分为:
(一)理论培训及结业考核(含教材、线上、线下、阶段、考核、结业考核、食宿部分补助)补助经费2900(1个月),用于理论培训及结业考核。
(二)临床轮转补助经费12100元(11个月含社区实习1个月、每月1100元),其中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500元,其余经费由基地统筹使用于培训教学实践活动,住宿费等。
八、培训考核与结业
培训结束,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结业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OSCE)两部分,成绩合格者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书”。
九、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各全科临床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要加大对参训学员的管理和督导力度,认真研究解决培训中的问题,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效果。
(二)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各相关市直医院根据我委下达的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人员,填写《江西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市卫生健康委,一份开班报到时交理论培训基地。培训人员姓名、单位汇总表于2020年2月29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监狱培训人员(名额见附件)组织上报工作由辖区卫健部门统一组织上报。
(三)各培训基地要严格培训轮科制度、带教制度、考核考试制度、考勤制度、请假制度;要认真组织教学,落实一对一带教老师,执行培训计划,完成培训内容,强化技能考核,保证培训质量。各培训基地要严格培训经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及时将补助经费按标准支付给培训学员。
(四)各培训人员派出单位要全力支持选派的人员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派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派出人员回单位上班,不得扣发培训人员津贴和其他福利。
2020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