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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综合监督科  发布日期: 2026-03-11  访问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洪卫医罚〔2026〕201号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91360111680919503X

王永辉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