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资金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
现将《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资金申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资金申报工作指引
一、申报条件
(一)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
按照城市助餐点标准建设运营的助餐服务机构,面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统一执行城市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标准;依托“农村颐养之家”开展助餐服务的,按照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标准执行;“一老一小幸福院”助餐补助执行标准,由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实施。
(二)助餐服务点建设及运营补助
1.依法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资质合法有效。
2.配备全市统一助餐设备,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3.接入江西省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监管,具备社保卡刷卡结算功能。
4.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运营未满3年的,自运营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申报材料
(一)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
1.城市老年人:通过刷社保卡、社保电子凭证、人脸识别等方式,实现餐费当场减免;特殊困难老年人首次享受补助时,需携带身份证明、特困/低保等相关证件至助餐点完成身份核验备案。
2.农村老年人:提交《南昌市农村助餐服务申请表》。
(二)助餐服务点建设及运营补助
1.建设补助:《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点奖补申请表》、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运营期限不少于3年的书面承诺函、建设投入资金的佐证材料(如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2.运营补助:《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点奖补申请表》、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每季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含服务人次、食品安全管理等内容)。
三、申报流程
(一)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
1.城市老年人:就餐时通过刷社保卡、社保电子凭证、人脸识别等方式当场减免餐费,由助餐服务机构先行垫付。
2.农村老年人:提交申请表,经资格认定通过后,可享受农村颐养之家用餐补助。
3.申请:承接老年人就餐服务的助餐点,需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部门提交《南昌市老年助餐点奖补申请表》,并附相关就餐数据佐证材料。
4.审核: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部门依托江西省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的刷卡数据,或农村老年人实际就餐登记数据开展初审,审核无误后,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县区民政部门。
5.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对助餐点奖补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审批内容包括助餐点运营资质、服务质量、就餐人次真实性及补贴资金核算等。
6.公示:助餐服务点需在显著位置,每季度张贴享受助餐补助的人次、补助金额等信息,接受就餐老年人及社会监督;县区民政部门需在官方网站公示审核结果,公示内容包括运营主体名称、补助事项、补贴人次、补助金额等,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县区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管理处),再由其依规拨付至助餐服务点。
(二)助餐服务点建设及运营补助
1.申请:助餐服务点运营满1年后,运营主体需于每年 1月向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部门提交《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点奖补申请表》,并同步报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建设补助的,另需提交:①运营期限不少于3年的书面承诺函;②建设投入资金的佐证材料(如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申请运营补助的,另需提交:①每季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②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含服务人次、食品安全管理等内容)。
2.初审: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部门对照《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验收清单》,对申请建设补助的主体开展实地验收;对申请运营补助的主体,结合日常运营监管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表盖章确认,并报送至县区民政部门。
3.审批:县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核查,对建设投入的合规性、运营服务的达标性进行全面复核,形成最终审批意见。
4.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补助审核结果,内容包括运营主体名称、补助类型、补助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拨付:公示内容无异议后,县区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管理处),再由其依规拨付至助餐服务点。
附件:1.《南昌市农村助餐服务申请表》
2.《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点奖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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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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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农村助餐服务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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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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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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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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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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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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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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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类别 |
□1.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2.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 □3.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农村留守(含独居、空巢、无子女)、失能等困难老年人; □4.其他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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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县(区) 街(镇) 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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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县(区) 街(镇) 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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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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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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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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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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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本人申请在 县(区) 街(镇) 社区(村) 颐养之家接受助餐配餐服务,自愿遵守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相关政策和颐养之家的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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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特困老人需提供特困供养证明,其他老人需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4.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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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核实意见 |
经核实,申请人 符合/不符合南昌市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条件。 从 年 月 日起给予南昌市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补贴。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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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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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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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点奖补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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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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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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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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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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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模式 |
□公建公营 □公建民营 □民建民营 |
建筑面积/用餐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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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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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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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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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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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餐模式 |
□中心食堂 □社区老年食堂 □餐饮企业+助餐 □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 助餐点 □农村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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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类型 |
□建设补助 (□新建 □改造) |
奖补资金(万元) |
□建设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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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补助 |
□运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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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用餐补助 |
□老年人用餐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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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总数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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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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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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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承诺以上所提供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退还所有有关补助资金。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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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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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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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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