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委属医疗机构:
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是中医药防治疾病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临床疗效,为进一步规范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现将我市医疗机构开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以下简称“三伏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机构管理
“三伏贴”服务应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内开展。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应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了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服务工作。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二、严格备案管理
各县区卫健委、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要加强“三伏贴”处方备案管理。“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明确其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并按照有关要求向医疗机构执业注册机关备案。如处方有调整或增加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申请备案的医疗机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师及卫生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包括从业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明、培训证明等),以上材料查原件留复印件。
备案内容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疾病名称及对应的“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名单;服务人群;治疗场所。
各县区卫健委、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应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已通过的备案申请,并汇总上报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部门。
三、规范技术应用
医疗机构要明确“三伏贴”功效、适应人群、适应病症以及注意要点等,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同时,要规范“三伏贴”技术操作,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
四、科学宣传推广
医疗机构可运用各种形式科学合理地宣传“三伏贴”知识,重点对“三伏贴”适用人群、适应症、干预效果等有关知识进行宣传普及,避免夸大效果。
五、加强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三伏贴”管理制度,严格技术操作,操作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9部分穴位贴敷》(GB/T21709.9—2008)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贴敷》有关要求。要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定不良反应处理措施,确保“三伏贴”技术应用安全。
六、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区卫健委、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本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加强对“三伏贴”应用的监督管理,认真排查“三伏贴”不规范服务行为,加强“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规范临床应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临床疗效,杜绝不规范服务导致侵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