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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公示表(2020年11月)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1-24  访问量: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江西省南油钢管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 91360100759958038T           江九星 身份证       洪卫职罚[2020]4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一般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 0   2020/10/15 2021/10/15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1003276529080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1003276529080  
2 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 913601005892163995           杨芝强 身份证       洪卫职罚[2020]4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一般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 0   2020/10/15 2021/10/15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1003276529080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1003276529080  
3 南昌市美新制衣有限公司 法人 913601006885319171           于亚琦 身份证       洪卫职罚【2020】40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未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一般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同时责令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0 0   2020/10/16 2020/10/16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1003276529080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1003276529080  
4 东湖区瑞康健康体检中心(南昌东湖瑞康健康体检中心) 法人 92360102MA37PCA79U           涂敏 身份证       洪卫传罚〔2020〕607号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 1、未将损伤性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内;2、检验科使用的“劲峰”牌酒精[生产卫生许可证:赣卫消证字(2016)第0058号,生产日期:20180723,有效期:20200722]未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3、检验科使用的“劲峰”牌酒精[生产卫生许可证:赣卫消证字(2016)第0058号,生产日期:20180723,有效期:20200722]有效期过期,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以及《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对该条细化标准之“1、从轻处罚”的规定;2、《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对该条细化标准(四)之“1、从轻处罚”的规定;3、《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江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对该条细化标准(一)之“1、从轻处罚”的规定 警告,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0.4     2020/09/30 2020/09/30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1003276529080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601003276529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