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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2-10  访问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南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季节性安全工作重点,我委制定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1212日前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2020220日前将集中整治的工作总结报送委办公室。联系人:戴斌,联系电话:83986755,邮箱:30287926@qq.com

2019129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南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整治、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等重点工作,坚决整治落实思想意识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重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和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为“健康南昌”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主要包括综合工作整治重点和医疗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筑工地安全、交通安全共10个整治重点。

(一)综合工作整治重点。主要整治安全意识、责任落实、隐患整改“三个不到位”问题。1、安全意识不到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2、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人员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情况。3、隐患整改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特别是对省、市安全主管部门通报的问题,整改落实避重就轻,对风险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治问题没有盯住不放,没有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没有对问题隐患各个击破,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清零”,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在1230日前,对2018年、2019年省消防救援总队、市安委会,以及省卫生健康委抄告督办问题进行“回头看”,防范问题隐患“抬头”“反弹”,进而导致安全事故。

(二)医疗药品安全整治重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服务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狠抓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培训和落实。药品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管控,将其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及年终综合督导检查重点内容,与医疗乱象整治及平安医院建设有机结合。要重点加强芬太尼类物质等易制毒类药品监管,加强氨酚羟考酮片、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新纳入精神药品监管的特殊药品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院感和传染病防控重点。进一步提升医院感染防控意识,提高防控力度,组织开展培训,抓好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产房、口腔科、内镜室、ICU、血透室等重点科室和手卫生等重点环节管理,改进管理质量。冬季是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性腹泻、诺如病毒病等肠道传染病的高发期,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卫办疾控字〔20198号)和《关于印发2019-2020年流行季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疾控函〔201917号)文件要求,做好监测、疫情处置、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

(四)危化品和生物安全整治重点。要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遗留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不严格执行安全规范;检验科、实验室未批先建等问题。各单位尤其是医院、疾控机构要重点防范酒精、甲醛、乙醚、双氧水、硝酸、硫酸、氢氧化钠、二甲苯、苯酚等在使用、储存、移交环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生物实验室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存在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病原微生物试验活动等特殊作业不严格执行安全规范问题,各地各单位尤其是医院、疾控机构要重点防范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在使用、储存、运输环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消防安全整治重点。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小医院(乡镇卫生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低大化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危险化学品和试剂储存点),门诊楼、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场所,合租用房,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等场所开展排查,有效消除隐患。要抽查医护人员、行政后勤人员、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掌握“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防栓”情况,对消防“四会”实操实训不过关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培训,落实考核。

(六)特种设备整治重点。重点检查高压氧舱、高压灭菌器、医用高压锅炉、电梯、医用氧气瓶及专用氧气管道等医用特种设备。加大对重点场所、风险点和隐患的分析研判,防止出现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检查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重点防范电梯施工过程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在隐患消除前,要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处于受控状态。

(七)建筑工程整治重点。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各单位新院区建设、老院区改造工程要做到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同步推进,重点抓好内部装修、用火用电用气、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安全;重点抓好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筑工程安全,提前把关,督促办理好相关手续;重点避免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重点防范起重器械设备违规操作、高处坠落以及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工程非法转包等突出问题。

(八)道路交通整治重点。各单位尤其是医院、疾控机构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赣府厅字〔2018129号),排查整治交通标志标线,建设硬质隔离、人行道保护措施等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有效防范驾车冲撞暴力侵害事件。院内道路要避免视觉盲区,合理设置限速标志和减速带,安排人员指挥,减少车辆拥堵,避免冬季道路结冰,减少交通事故。要排查院车、校车、内部电瓶车“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无证无牌、强超强会等违规行为。规范共享单车停放,对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车棚进行隐患排查,严禁乱停乱放、私拉电线充电行为,如配备充电设施,要检查充电线、充电插座、微型消防站完好情况。

(九)职业健康整治重点。深化重点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十)后勤保障整治重点。重点检查水、电、燃气设施运行安全、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检查水、电、燃气设施是否按规程操作,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电动车违规充电等;检查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检查食堂是否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饭菜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开展饮用水日常检测,二次供水系统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政治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形势。

(二)强化工作部署。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本单位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狠抓责任落实,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强化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省市安委会、省市消防救援总队以及省卫生健康委抄告督办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举一反三,查看督办问题和类似问题是否有“抬头”“反弹”迹象。要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清零”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五到位”,切实做到严防死守。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