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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医政医管和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医政科  发布日期: 2021-04-23  访问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生办,市直有关卫生健康单位,委管医疗机构:

现将《2021年全市医政医管和药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全市医政医管和药政工作要点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2021年全市医政医管和药政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医政医管和药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日常医疗管理为重点,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医疗监管,全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做好医疗管理各项工作。

一、提高站位,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

(一)强化医疗机构预警能力。加强预检分诊,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强化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建设和发热门诊闭环管理,推进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风险排查和评估。

(二)全面提升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水平。落实“四早”“四集中”要求,全面加强医疗救治指导支持。推进分层次、分区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提升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

(三)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推进市疾控中心、市九医院、第三方检验实验室等城市检测基地建设。加强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室室间质评,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核酸检测质量。

(四)强化院感防控。落实院感防控分片包干督导机制,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强化感控制度建设和感控措施落实。加大民营医院和门诊部、诊所疫情防控措施督导检查。

(五)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医疗救治和保障工作。完善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反应医疗救治,安全、规范、有序做好疫苗接种点的医疗保障工作。

(六)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落实,助力医防协调机制健全完善。

二、科学规划,增强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启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研究制定“十四五”期间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鼓励社会办医有序发展。

(八)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合作和引进,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提高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加大创伤、卒中、胸痛“三大中心”建设,委属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应全部建设“三大中心”,至少有1个中心达到2级;县(区)二级人民医院应根据本辖区疾病谱至少建设2个“三大中心”,鼓励民营综合医院建设“三大中心”,全市三大中心达至18个。

(九)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等核心能力建设,落实县级医院功能定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及疑难病转诊任务,补齐短缺专科,使县级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三、以人为本,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十)做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公立医院转变发展方式,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

(十一)推进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组评价专家库,组织开展本年度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三级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达4级,二级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达到3级。所有医院均须参加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做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全覆盖。

(十二)推进“互联网+医疗”工作。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提供贯通诊前、诊中、诊后预约诊疗、智能导诊、自助服务、移动查房、便民结算、信息推送、出院回访等智能服务。

(十三)加强护理服务。完善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优质护理服务,实施分级护理,改善老年护理服务。会同市总工会举办全市白衣天使护理技能竞赛。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十四)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规划院前急救待命点合理布局,强化急救待命点考核,规范院前医疗转运行为。推进城乡一体、院前院内协同的急危重症救治网络体系,发挥院前院间平台作用,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

(十五)加强血液管理。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强化血液质量管理,提高血液检测水平,加强临床用血工作的指导,提高血费直报比例。

(十六)推进精神心理服务。完善精神卫生和心理服务体系,落实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增加心理服务人才库,完善心理服务热线,扩大心理健康网上平台服务能力。推动精神疾病诊疗规范落实,开展民营精神疾病专科机构规范化巡回指导,提高精神卫生医疗质量。

(十七)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发挥医院药师用药指导和审核监督的作用,强化处方点评,处方(包括门诊处方、病房医嘱)抽样率不少于1‰。加强国家、省级集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配备和临床使用工作,提升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探索开展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

四、常抓不懈,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十八)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强化“限制类技术”备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对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十九)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互认项目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加强医疗器械、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使用。推动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水平。

(二十)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推进市、县(区)质控组织建设,新增10个市级质控中心,使市级质控中心达到40个,涵盖主要临床科室。发挥质控中心作用,健全质控指标体系,加强医疗质量数据分析,对质控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推动医疗质量同质化建设。

(二十一)推进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扩大临床路径覆盖范围。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符合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按要求完成系统上报工作。扩大临床路径覆盖范围,三级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临床路径病种不少于60种,至少包括心血管介入、神经血管介入、骨关节植入治疗和肿瘤必疾病等病种,三级专科医院(中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应当包括各专科主要病种。临床路径入组率≥30%,临床路径完成率≥70%。

(二十二)加强病案管理。加强病案书写培训和质控,提高病案首页质量。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住院病历甲级率≥90%。

(二十三)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加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安保力量、安检设施、安保系统在内的“三防”能力建设,开展“平安医院”示范单位评选,巩固发展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三调解一保险一打击”制度,依法做好医疗纠纷预防、调处和化解工作,探索推动医学会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强化部门协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

(二十四)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启动第四周期医院评审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评审方针,引导医院不断提升现代医院管理能力,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医院综合实力,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绩效。

(二十五)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按照“民营医院管理年”方案,加强对民营医院执业行为的规范和监管。指导民营医院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十六)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加强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强化环保督查“回头看”问题整改。做好医疗废弃物课题的调查研究,强化调研成果运用。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五、多措并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二十七)提高医疗管理满意度。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门诊、住院、医院职工的满意度。门诊患者满意度≥95%,住院患者满意度≥95%,员工满意度≥90%。

(二十八)开展正面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传承优良医德医风”专题活动,优化卫生健康行业形象,弘扬“正能量”。

(二十九)加强行风建设。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指导完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以问题线索为抓手,加大行风案件查处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动问题整改,推动整治巡查结果与医疗机构评先评优相挂钩。

六、统筹协调,推动其他重点工作

(三十)建立重点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对医疗管理重点工作进行调度,通过调研、督导、专项工作汇报会、通报、现场会等多种形式促进医疗管理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十一)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合理安排医师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做好医师资格考试资料复核工作,做好落实全面实施机考和综合考试一年两试的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

(三十二)落实医护人员关心关爱工作。做好第4个“中国医师节”、第110届“国际护士节”等主题庆祝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开展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建立考核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各类医护人员临床技能大比武活动,全面提升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三十三)统筹推进其他工作。继续做好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干部保健工作、禁毒、军校招生和征兵体检工作。落实军地医疗联合体共建共享,切实推进军地医院之间的联系和结对服务,推进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