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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遴选“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传承优良医德医风”典型事迹的通知
来源:医政科  发布日期: 2021-04-26  访问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生办,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深入宣传抗疫先进集体事迹和时代楷模,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指示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经研究,我委将开展“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传承优良医德医风”典型事迹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典型事迹的遴选标准

(一)在行风管理创新、行风队伍建设、行风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事迹来源的单位、科室、个人近三年无党风廉政、医德医风、履行职责等方面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三)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能充分体现新时代卫生健康单位、科室、干部职工勇于担当、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事迹应真实感人。

二、事迹材料要求

以讲故事方式,体现事迹的可亲、可敬、可信、可学。内容结构分三段,第一段为单位/科室/个人简介,第二段为先进事迹概述,第三段开始为事迹详细内容。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遴选、严格审核、择优推荐,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二)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生办推荐不少于2篇(单位/科室/个人),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推荐不少于1篇,于4月28日前通过邮箱报送或直接报送给相应联系人。

(三)我委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出真实且具有正面宣传效应的单位典型事迹,科室典型事迹,个人典型事迹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四)各县区、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报刊等进行系统宣传,同时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对典型事迹的宣讲。

联 系 人:熊光星  联系电话:0791-83986757

电子邮箱:ncswjwyzyg@163.com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