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

访问量: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卫生监督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隶属于南昌市卫健委,在辖区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责的执法机构。

具体工作职责包括:1、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卫健委监管的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等领域的日常监督检查。2、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市卫健委职责范围内各类卫生计生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县(区)开发区有关卫生计生违法案件的转办、督办和开展稽查。3、其他工作。承办全市重大会务、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协助市卫健委做好食品安全协调工作;完成市卫健委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市司法部门的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二)加强执法稽查。制定印发我市2023年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方案,建立以综合稽查、专项稽查为主的稽查模式,推动全市监督执法水平提高。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案件查处为核心,加大案件和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做到案件查办数量与质量“两手抓”,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落实部门配合、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管理、诚信体系建设衔接,推动监督执法结果运用。创新案卷评查的方式和方法,对全市行政处罚案卷开展针对性评查,

(四)继续做好“双随机”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卫健委和市司法局要求组织开展医疗卫生(采供血)、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职业)卫生、消毒产品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双随机”检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抽检任务。

(五)加强业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集中、自学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六)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监督执法。一是继续以医疗执业、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卫生监督工作为重点履职尽责,加大医疗卫生监督力度,把握执法重点。二是加大对突发性、季节性传染病及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区域、重点部门消毒隔离制度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三是组织开展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

(七)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一是范全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经营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改善硬件设施,推动在线监督更规范更深入。二是推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评定及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专项考核工作,完成全市重要会务、重大活动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保障工作。三是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重点,加强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四是抓好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开展饮用水季度抽检及公示工作,组织各县区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专项监督监测。五是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相关县区职业卫生执法工作督导和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抽查巡查力度。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内设科室14个,包括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综合科、法制稽查科、科教信息科、卫生应急科、公共卫生监督一科、公共卫生监督二科、公共卫生监督三科、公共卫生监督四科、公共卫生监督五科、公共卫生监督六科、公共卫生监督七科、计划生育监督科。

编制人数7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71人。实有人数10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2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56人、工勤人员6人;退休人员小计45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25.73万元,比上年增加245.72万元,增长1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5.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5.7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725.73万元,比上年增加245.72万元,增长16.60%。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25.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5.7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22.6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9.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67.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7.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22.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5.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4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25.73万元,较上年增加245.72万元,增长16.6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67.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7.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25.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5.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2.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3万元,资本性支出16.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99.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来源为部门预算批复表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增加10.54万元,增长5.5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了省级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职能。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7.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4 .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