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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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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1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单位

安排未取得体检健康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等行为。

50%

每年一次

2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含医用放射医疗机构

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校验,放射诊疗科目登记;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及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及陪检者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放射工作场所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设置,放射治疗设备安全联锁;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放疗剂量仪、活度计等)的检验或者校准及使用,放射卫生管理档案建立等情况

100%

每年一次

3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能力、服务范围、履行法定职责、出具文书等情况。

100%

每年一次

4

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境外来源血液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输血管理组织建立情况、临床用血来源、临床用血申请、血液收发、保存、用血审批及紧急用血管理等。

30%

每年一次

5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等法律法规。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等情况。

50%

每年一次

6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管理办法》等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服务、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基因扩增临床技术等专项诊疗技术开展及管理情况。

30%

每年一次

7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医疗机构

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行为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行为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情况;母婴保健、医疗美容、健康体检、人体器官移植等专项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开展情况;

30%

每年一次

8

对中医药工作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中医类别医疗机构

中医科室执业资格、执业行为、中医药从业人员资质、中药处方的书写、协定方的备案情况、中药饮片的保管、调剂、中医类器具使用、消毒等情况。

50%

每年一次

9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医疗废物、污水的处置情况;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情况。

30%

每年一次

10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医疗机构

医师资质、注册执业的类别和范围与临床执业情况是否一致、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义务、依法执业等情况。

30%

每年一次

11

对采供血机构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采供血机构

血站及从业人员资质、血液采集、血液制备、血液出入库、废弃血液处理及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100%

每年一次

12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公共场所单位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亮证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和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以及培训情况;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情况;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滤网、公共场所禁烟情况;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50%

每年一次

13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护士管理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医疗机构

护士资质、注册执业地点与临床执业地点是否一致、依法执业等情况。

30%

每年一次

14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否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授权开具及处方保存等情况。

30%

每年一次

15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医疗卫生机构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情况;三、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及上岗持证情况;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实验活动情况;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菌(毒)种和样本的采集、运输和储存情况等。

30%

每年一次

16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医疗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和能力(包括机构资质、人员资质、硬件条件和组织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性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报告和告知情况等。

100%

每年一次

17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医疗机构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资质;相关人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法规要求;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法规以及诊断标准、治疗规范的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50%

每年一次

18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制度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辖区内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的情况;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落实情况;医疗卫生人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的情况;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处理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等。

30%

每年一次

19

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医疗机构

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

30%

每年一次

20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直管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否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设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是否按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

30%

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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