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基本情况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分工,部门职能等介绍。

2、政策法规。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计划、重要会议、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3、财经信息。包括本机关财政预决算数据。

4、建议提案办理。包括本机关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

5、重点领域信息。行政执法有关情况,基本医疗卫生工作情况。

6、人事信息:包括本机关领导干部任免、考录招聘等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6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的《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hc.nc.gov.cn/);

2.“健康南昌”微信公众号;

3.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

线下信息公开查阅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509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91-83986755。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hc.nc.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卫生健康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南昌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或登录南昌市卫生健康委网址中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南昌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南昌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509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传真):0791-83986755;来信或传真时请注明“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南昌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南昌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昌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南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进行申请。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南昌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市卫生健康委掌握的政府信息,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卫生健康委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南昌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南昌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答复时限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南昌市卫生健康委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计收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六、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昌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