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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南昌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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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市直有关卫生健康单位,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现将《2024年全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南昌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的要求,大力实施“1546”行动,深入开展“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落实年活动,扎实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不断推动职业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

一、推动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中期评估结果,紧盯规划终期目标任务,组织各县(区)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复核工作。督促职业病危害行业用人单位积极参保,确保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落实健康南昌行动2023-2025年考核实施方案,发挥健康南昌考核评估“指挥棒”作用,开展职业健康工作绩效评估,促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提高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水平

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冶金、化工、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青山湖区、新建区、高新区、经开区等企业聚集集中区域治理,确保重点区域高质量完成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书面报告统一实行函告签收,完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制度,建立部门信息互通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法定义务。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培训,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

深入实施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建立职业病防治区域协作机制,实现职业健康可及性均衡性发展。成立南昌市职业卫生质量控制中心、南昌市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南昌市放射卫生质量控制中心等3个中心,建立职业健康评价报告的评价机制,提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和疾控中心等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干部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健康技能竞赛活动。

四、建设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

强化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配齐市、县(区)疾控中心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设备。市疾控中心要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在此基础上,指导各县(区)疾控中心提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全覆盖。

五、强化职业病诊疗康复规范化管理

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鉴定的质量控制评价,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鉴定工作。加大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力度,定期选派相关优质医务人员参与职业健康培训取证,做到凭证上岗,杜绝机构超资质范围执业,推进职业病健康检查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鉴定服务能力,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等职业病患者,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

六、发挥监测预警辅助决策支持作用

组织实施2024年南昌市职业病防治项目,根据监测工作方案,以责任落实、质量提升和数据利用为重点,强化职业健康监测数据利用与风险评估,加强职业病监测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以及监测与监督有机联动,切实发挥监测预警与辅助决策的支持作用。积极推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等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完善基础数据库信息,实现国家与省市县职业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础保障水平。

七、持续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开展第22个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争做“职业健康达人”、职业健康传播优秀作品征集、职业健康知识“五进”等活动。组织实施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工作,鼓励有条件企业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疏导,持续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宣传职业健康重点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普及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

八、强化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服务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督促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放射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机构的规范化执业,严肃查处各类服务评价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超资质范围从业等违法行为,规范职业健康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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