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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昌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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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社发局、经发局,湾里管理局卫健办、经发办:

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卫人口字〔2022〕2号),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2022年度南昌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2年度南昌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实施办法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附件

2022年度南昌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实施办法

一、实施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2022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大力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开展,对南昌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含幼儿园托班,下同)实施奖补。

二、参评条件

在南昌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登记,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且近三年内(如未满三年则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至今)未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出现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未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三、评选方式

1.评选名额

在全市评选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超过20家。

2.评估标准

分举办条件、机构管理、卫生保健、保育服务、家长与社区建设等五个评选项目,分值为300分,详见《南昌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评估标准(试行)》。按评分择优确定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3.评定程序

(1)达到参评条件的机构,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及承诺书(附件2)。

(2)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初评。

(3)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机构进行复评。

(4)确定本年度示范性机构推荐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本年度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名单。

(6)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挂牌并予以奖补。

南昌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荣誉称号,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责任:(1)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2)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的;(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4)出现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的;(5)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四、奖补标准

对获评南昌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按照其建设性质和托位规模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位大于100个(含)的综合奖补20万元,托位50--不足100个的综合奖补16万元。其他机构托位大于100个(含)的综合奖补16万元,托位50--不足100个的综合奖补12万元。

五、资金来源

在全市民生实事项目经费中安排。

附件:1.南昌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申报表

    2.南昌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资金申报承诺书

    3.南昌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评估标准(试行)

附件1

南昌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申报表

机构名称

(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机构类型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

□营利性      

注册资本(万元)

地址

建筑面积

备案托位数

在托人数

保育保健

人员数量

保育   人  保健   人

收费标准

□全日托   元/月

□半日托   元/月

□计时托  元/小时

□临时托  元/小时

备案时间

机构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机构简介

(介绍机构发展历程、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家长社区合作、照护活动开展情况等,1000-1500字。)

附件2

南昌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资金申报承诺书

本机构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南昌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资金所报送的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甘愿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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