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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公立医院与疾控机构建立医防协同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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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委属各医疗机构,委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动公立医院与疾控机构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制约的医防协同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充分发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专家的专业支撑和决策参考作用,监督公立医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公共卫生首席专家优先从医院内部按照有关程序选拔具备公共卫生专业背景、业务能力突出的高级职称专家担任,并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备案。公共卫生首席专家享受医院领导副职80%绩效工资系数待遇,(委组织人事科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牵头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相关工作,推动医院公共卫生能力建设,负责对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协助医院制定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并监督落实;

3、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出应对建议并监督落实;

4、负责牵头推进医院医防协同工作;

5、负责协助推动医院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6、负责医院其余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工作。

二、建立人员交流选派机制。对于暂无符合公共卫生首席专家条件人选的市直三级公立医院,由市卫生健康委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择符合条件的专家委派兼任,医院应做好委派公共卫生首席专家的保障工作。鼓励公立医院聘用65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市疾控中心退休专家(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全职担任医院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每两年应脱产到市疾控中心跟班学习一个月,脱产学习期间医院应保障其待遇不变。(委组织人事科负责)

三、建立人员交叉培训机制。在市疾控中心设立临床医师公共卫生培训基地,市、县两级医院临床医师(含中医、口腔等类别)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在市、县疾控中心完成不少于2周的专业公共卫生理论和实践能力培训,其中理论培训由市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实践能力培训由市疾控中心统筹安排市、县两级疾控中心承担。在南昌市第九医院设立公共卫生专业医师临床培训基地,市、县两级公共卫生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在南昌市第九医院完成不少于2周的医疗知识理论和实践能力培训。培训基地应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并出具培训证书。实施继续医学教育交叉培训,每年安排一定学时的公共卫生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纳入临床医生年度考核指标;疾控机构和医院公共卫生专业医师也应参加临床类别继续医学教育课程学习并纳入考核。(委科教科负责,组织人事科配合)

四、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由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科室牵头召集,推动市县两级疾控机构与同级公立医院建立定期会商会议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政、中医等科室参与。(委疾控科负责)推动市、县疾控机构加入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疾控机构深度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疾病筛查、慢病管理、健康宣教等工作。(委基层卫生科负责、疾控科、医政科配合)

五、建立协同发展和资源共享机制。引导公立医院和疾控机构联合开展科研协作、专科建设、业务培训、病原生物检验以及慢病防治中心建设,优先支持公立医院和疾控机构联合申报的市级重点专科和专科群建设。(委科教科、体改革分别负责)推动公立医院和疾控机构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多点触发、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业务对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公立医院和疾控机构联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建立疾控机构和公立医院联合处置和分工协作机制。(委疾控科负责)支持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加入南昌市医学会检验、传染、呼吸、感染病等专业委员会并担任常委及以上职务,支持疾控机构牵头建立南昌市医学会等行业学(协)会二级分支机构,推动医防学术融合。(委体改科、医政科分别负责)

六、建立监督监管制约机制。修订市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将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履职情况纳入市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予以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应征求疾控机构意见。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履职考核得分率在80%以下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档次不得评为优秀。(委体改科负责)将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委医政科、中医药科分别负责)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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