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验收核查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落实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以后以及2019年以前未通过验收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开展验收核查工作,现将验收核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县级自查:2021年11月

市级验收:2021年12月

二、验收人员

县级自查由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抽派人员组成;

市级验收核查组由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抽派人员组成。

三、验收方式和内容

通过看现场、查资料、核信息、访谈人员等方式,对项目单位开展现场验收评分(验收内容详见附件)。本次待验收项目共有59家,分为三类:I类10家,为2019年前评分未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单位;II类6家,为2019年前因拆迁、重建等原因未验收的项目单位;III类43家,为2019年后项目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3)。各县区通过现场验收,将自查结果于12月1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划定整改时限,市级将对通过县级自查的中医馆项目单位进行验收核查。

四、相关要求

验收核查总评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复核后仍不合格全市通报批评,停止后期中医药项目安排。请各相关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卫生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负责安排验收核查组的行程,督促相关项目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联 系 人:南昌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谈 骞  肖慧强

联系电话:83986648

附件:1.南昌市基层中医馆建设与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表(试行)

    2.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参考表

    3.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清单

2021年11月25日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