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落实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以后以及2019年以前未通过验收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开展验收核查工作,现将验收核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县级自查:2021年11月
市级验收:2021年12月
二、验收人员
县级自查由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抽派人员组成;
市级验收核查组由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抽派人员组成。
三、验收方式和内容
通过看现场、查资料、核信息、访谈人员等方式,对项目单位开展现场验收评分(验收内容详见附件)。本次待验收项目共有59家,分为三类:I类10家,为2019年前评分未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单位;II类6家,为2019年前因拆迁、重建等原因未验收的项目单位;III类43家,为2019年后项目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3)。各县区通过现场验收,将自查结果于12月1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划定整改时限,市级将对通过县级自查的中医馆项目单位进行验收核查。
四、相关要求
验收核查总评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复核后仍不合格全市通报批评,停止后期中医药项目安排。请各相关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卫生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负责安排验收核查组的行程,督促相关项目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联 系 人:南昌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谈 骞 肖慧强
联系电话:83986648
附件:1.南昌市基层中医馆建设与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表(试行)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