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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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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委属各单位:

根据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安字〔202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29日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以来房屋倒塌事故经验教训,按照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安字〔2021〕14号)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层层压紧压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扎实做好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既有房屋倒塌和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施工行为引发事故,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一是既有的经营场所房屋建筑;二是正在进行装饰装修、改扩建的经营场所房屋建筑。

(二)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存在改建、扩建等行为的人员聚集性场所,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房屋建筑,特别是楼龄超过30年以上的砖混、轻钢结构房屋。

(三)排查整治内容。一是全面排查是否有拆改房屋主要承重结构、加层、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建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等危害房屋结构安全行为的情况;二是全面排查装饰装修改建工程是否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特别是违法改造、未取得相关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县区、各单位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制定排查整治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以属地政府为导向,配合做好排查工作,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开展摸底排查,视情况建立档案和综合信息平台。2021年10月底基本完成经营场所房屋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登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管控措施。

(二)重点整治阶段。各县区、各单位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要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组织安全评估或鉴定,根据“一房一策”的原则,精细化分类管理,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先查先治,实行挂牌督办、清单管理、对账销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各县区、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制度规定。各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边摸底、边排查、边整治,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县区、各单位务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要配合建立“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的排查整治机制,组织部署、有效推进,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配置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履职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县区、各单位按照“主抓主责”的要求,建立医疗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排查整治实际,邀请房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技术支持,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排查整治合格标准,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QQ等媒体,加强医疗机构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安全使用房屋意识。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把医疗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特别是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干部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将结合督查检查、暗查暗访等工作,对市直各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同时将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纳入2021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工作开展。

请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切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分别于10月29日和11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联系人:龙俊,电话:83986755。

邮  箱:ncswj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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