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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第一年度建设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3-18  访问量: 

委属相关医院: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卫体改字〔2019〕4号)和《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市级临床重点培育专科项目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洪卫体改字〔2020〕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委将对第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开展第一年度(2020年度)项目建设情况阶段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第一批6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3个市级临床重点培育专科项目(详见洪卫体改字〔2020〕3号文)。

二、评估方式

(一)自评阶段

1、请各建设项目单位将本单位项目第一年度的建设、运行、成绩及相关特色、数据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自评报告(参考附件1格式)。

2、请各建设项目单位认真填报《南昌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年度建设情况自评书》(附件2)。为便于统计对比,所有数据为年度数据,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中重点技术、特色技术、新技术(新项目)名称及数量参照各建设项目申报书中申报种类及数量为准。2021年目标开展重点技术、特色技术、新技术(新项目)可在申报书申报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项目种类及数量,考核评价将予以加分。

(二)评估阶段

2021年4月30日前,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完成项目评估工作,评估方式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增强责任意识。项目年度评估旨在了解掌握各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真实情况,为下一步做好项目建设提供参考。各建设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自评报告要求全面完整,所有数据填报要确保真实准确。

(二)按时开展自评。各项目自评报告、自评书、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请于3月31日前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体制改革科)。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项目年度评估情况将作为第二年度补助资金拨付和第二批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估造假、建设进度慢、成效不明显的项目,项目办公室将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缓拨资金、撤销项目收回资金的处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詹  晨  曾媛媛

联系电话:83986773

邮箱:ncsygb@163.com

附件:

1.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第一年度建设自评报告参考提纲(略)

2.《南昌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年度建设情况自评书》(略)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