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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一批南昌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体改处  发布日期: 2019-12-27  访问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委属委管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全市三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提高三级医院医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卫体改字〔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委将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第一批具有较强临床服务能力、较大发展潜力或较广群众需求的临床专科进行重点扶持建设。现就第一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二、申报数量及遴选数量

(一)每所三级综合医院申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数不超过3个,每所三级专科医院申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数不超过2个。

(二)第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最终遴选数量不超过6个。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申报。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10份及电子版:

1、医院申请书;

2、《南昌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详见《管理办法附件》);

3、申报专科文字材料介绍及相关印证资料复印件;

4、申报专科学科带头人文字介绍及相关印证资料复印件;

5、医院对申报专科的三年规划。

市直市管医疗机构将申报材料于2020110日之前直接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于2020110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单位名单和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卫生健康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材料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未按照申报要求上报的,予以退回;审核合格的,进行集中答辩。

(三)集中答辩。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集中答辩评比,并按照不超过最终遴选数量1:2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检查的专科名单。

(四)现场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现场检查专家组到通过集中答辩评比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按照不超过最终遴选数量1:1.5的比例确定建议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定。

(五)名单确定和公布。领导小组根据建议名单,结合各医院发展战略定位及南昌实际需求,按照鼓励先进、兼顾公平的原则,按照最终遴选数量1:1的比例确定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按程序进行公示、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未最终入选第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我委将择优纳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并按规定给予支持。

(二)各项目申报医疗机构要实事求是报送申请材料,如申报材料存在严重不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项目申报书》中未来三年相关项目数据将作为项目评估、年度考核及项目验收依据。

(三)2020我委将对项目建设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经费分配参考依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晨吴岚

联系电话:83986773

箱:ncsy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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