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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深化医改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2-06  访问量: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医改办:

为推动全市深化医改重点任务落实,全面做好2016年度全省深化医改考核评价迎检工作及完成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的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对2016年度县区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相关要求及《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深化医改考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赣卫体改字〔2016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深化医改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时间

考评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考评时间为201612月。

二、考评内容

按照《通知》(赣卫体改字〔201613号)中指标体系进行考评,详见附件。

三、考评程序

(一)认真开展自查

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中“2016年深化医改考评细则(设区市)”指标要求,结合各自职责积极开展自查,各单位自查报告、自评表、迎检印证材料复印件于20161212日下午下班前交市医改办汇总,迎检印证材料原件自行留存备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医改办为本辖区迎检责任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通知》中“2016年深化医改考评细则(县、市)”和“2016年深化医改考评细则(区级)”指标要求,结合各自职责积极开展自查,各地自查报告、自评表、迎检印证材料复印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医改办统一收集汇总后于20151212日下午下班前交市医改办,迎检印证材料原件留存备查。

(二)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开展考核评价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将根据《通知》要求联合组成若干考核评价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进行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严格按照《通知》规定进行,考核地点统一设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医改办,考核时间原则上在1220日前完成,具体分组安排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分数将作为对各县区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结果按规定统一上报市考核办和省医改办。

(三)迎接全省考核评价

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按照“得满分、保高分、少扣分”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迎接省医改办来我市实地考核评价工作,其中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还要做好迎接省医改办抽查复核准备工作。如果省医改办复核成绩低于市级考核评价成绩的,以省医改办复核成绩为准报市考核办。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评价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医改办、市直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并将其联络方式与自查报告、自评表、印证材料一起上报市医改办。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直接发至邮箱。

市医改办联系人:詹 晨  陈 敏

      话: 83986304    83986757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深化医改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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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卫体改字[2016]13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深化医改考评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