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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1-18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6 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28日


2016 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根据全国、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 2016 年工作要点,结合南昌实际,特制订全市 2016 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 解。

一、科学制定全市十三五医改规划

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科学制定《南昌市“十三五”期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重点任务,强化保障措施。 2020 年,全市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推进 健康南昌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支撑。(市医改办牵头,各相 关部门参与)

二、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落实全国、全省医疗卫 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调整《南昌市区域卫生规划》。优先将富 余的公立医院资源转型为妇女儿童医院以及康复、老年、长期护 理、慢病管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 责任。(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南昌县、进贤

县、安义县、新建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类指导、示范引领 和综合评价,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探索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现代医 院管理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 等自主权,完善考核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编办、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

(三)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巩固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的改革成果。健全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 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的补偿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建立以成本 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 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 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按照“腾空间、 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 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 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四个公立医院改革县(区)完善政府领导下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按照管办分开、放管结 合的要求,研究制定公立医院举办、运营、监管三方责任清单,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机制。构建 以战略规划、质量管理、流程管理、物流供应管理、人事管理、 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五)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开展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探 索编制备案管理办法,待省里出台相关政策之后,逐步推行编制 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 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落 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对医院紧 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程 序和结果公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分别负责)

(六)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 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探索研究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 制度,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 励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工资,按医院在岗人员年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合理倍数 关系确定。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 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 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控和公 开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研究制 订并实施以医疗和价格行为监管、医疗绩效评价考核、医保支付 谈判和支付方式改革等为核心的综合费用控制措施。根据全市不 同县区和不同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 医院的功能定位,分类设定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并进行动态调 整。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 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纳入公立 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并作为 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市 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 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按规定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绩效考核 等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强临床路径推广应用,科学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 务价格。(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九)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 手术、信息报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 工作,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 医感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 全面落实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全面实施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工程。按照识别到人、落实到村、帮扶到镇”的要求,统筹医疗卫生政策实施精准医疗 扶贫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医疗服务的投入力度,强化贫困地区 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推进乡村医疗机构实施一体化管 理,落实城乡对口支援政策,加大贫困人群重大卫生民生工程和 医疗应急救助实施力度,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水平,保障贫困人口 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准备工作。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研,完成市直公立医院改革基线调查工作,研 究探索市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方向与途径,为 2017 年全面启 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做政策储备。(市医改办牵头,市卫生计生 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参与)


三、探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加快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 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探索推进分级诊疗,在 4 个县级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开展分级诊疗试点,试点县区高血压、 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 3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社局、试点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结推广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熟经验,完善签约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全 科医生制度。到 2016 年底,城市家庭(含流入人口)医生签约 服务覆盖率达到 15%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30%以上。 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 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负责,市残联参与)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 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 病诊疗能力。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 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的 50%部分,可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 资,并纳入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追加。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 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 采取有效措施,既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 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健全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推 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 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 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 引导。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明确医疗服务能力标准。 推动急慢分治。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提高管理质量,力争全部 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市卫 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负责)

四、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参保率稳定在 95%以上,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 420 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 70%左右。结合医 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疗 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医疗待遇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和完善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探索跨 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 2017 年,基本 实现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退休人员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动 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工作。(市人社局、市 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 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 水平。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落实 承办主体责任。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进 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推 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 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政策。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 实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托底救急功能。(市人社局、市卫生 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市总工会、市残联参与)

(三)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在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 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机制,控制医疗费用 不合理增长。加快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工作,在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基本诊疗路径管理。

(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五、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 方集培训,加大对贫困地区药事服务帮扶力度。做好基本药物全 品种抽验工作。继续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 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性信息。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 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 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推进 保障老年人基本用药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改 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落实《江西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 见》(赣府厅发〔2016〕14 号),实行分类采购,每种药品采 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 3 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

2 种。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价格。进一 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预防和遏制药品、 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市卫生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负责)

(三)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采取多种形 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 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 委、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四)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体系,并严格监督实 施。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相关价格信息要提供给价格、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医保管 理等部门。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 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 励连锁药店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分 别负责,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

(五)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以基 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常态短缺药品 储备制度。建立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制度,重点提高乡村、边远 地区药品配送管理水平,完善短缺药品配送管理。(市卫生计生 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一)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 45 元。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市财政局、市卫生 计生委负责)

(二)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 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强化县区级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经 费拨付挂钩。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 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估。(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 责)

(三)加强健康促进工作。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 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残疾预防排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出生 缺陷综合防治,减少残疾发生率。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 康检查项目。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流 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从婚检、孕前检 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 务。(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负责)

七、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一)加快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促进健康 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卫生、体育、文化领域实施办法的通知》,抓好社会办医政策落实,开展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落实 情况督查。(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商务局参与)

(二)稳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师到基层、边 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推进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 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一执业地点医 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市人社局参与)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的通知》(国发〔2016〕15 号)和《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 年)的 通知》(国办发〔2015〕32 号),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大力 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负责)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 号),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 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 至社区、家庭。(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 局、市人社局负责,市商务局参与)


八、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 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 业、履约管理等相关政策。继续做好免费医学本科生的招生录取 培养工作。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与动态管理,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严格 执行退出机制。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老年医学、康复、 健康管理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市人社局参与)

(二)统筹推进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公共 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 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 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授 权使用,启用居民健康卡。选择具备条件的县区和领域先行推进 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 局、市人社局负责,市工信委、市网信办参与)

(三)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监管模式。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 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严厉 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九、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 制。深化医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 坚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医改, 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攻坚克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 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和鼓励建立医疗、医保、医 药统一的管理体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 监督责任。完善将医改纳入对县区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的约束 机制。紧扣改革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明确政府、 各有关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改革政策和任务落 实。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强化督查和 问责。(市医改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 委会负责)

(二)进一步总结推广基层成熟经验。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 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结合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模式。强化医改智库建设,探索建立医改重大政 策咨询委员会,完善医改政策评价、工作督导机制,提高医改政 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市医改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 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医改宣传等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 导群众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加强对三医联动及公共卫生等重大 政策问题研究。推进科技与医疗协同,加强医改科技支撑。(市 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 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