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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8-16  访问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精神和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南昌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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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的实施方案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充分、供给相对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十九大精神和决策部署,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监管、多元参与、先行先试、分步实施”的原则,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营,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今年8月起,在西湖区(省级试点)、东湖区、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率先启动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示范试点工作;至20209月底,每个试点县区力争完成3个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要求涵盖“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模式;非试点县区至少完成新建或改建一个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至2020年底,在全市筛选3-5个示范样板机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纯托机构、幼儿园延伸托班两种模式三个类别),作为全市示范复制样板,全面开展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进方法

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和管辖范围,分级分类明确管理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营造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氛围,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格局。

(一)依托现有托幼机构延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职能。发挥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优势,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在条件允许的幼儿园内,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能,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的提升。对新开设的托幼机构鼓励配套落实托幼班的建设要求,满足举办托幼班的用房需求,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幼班的资源供给。

(二)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居住人群密集区域和商务楼宇周边,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婴幼儿照护服务企业,通过直营或加盟方式落户南昌,为家长提供集专业教育知识、品牌运营管理一体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商务楼宇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单位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照护问题。鼓励商务楼宇内的多家单位,采用多种方式联合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商务楼宇内职工适龄子女的照护需求。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宇周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四)拓展社区服务职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结合南昌市“1+5+X”邻里中心建设,挖掘社区空余场地资源,按照社区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委托符合条件的托幼机构承接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聘请育婴师、教育、卫生健康等机构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对社区内适龄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规定的职责要求,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县区要建好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试点县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的,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将给予经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