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
现将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三批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3]3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结合省级健康企业评选情况按通知要求报送优秀案例。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要按照要求报送1个企业建设优秀案例(可多报),已经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过的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不再重复报送。
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于2023年12月2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将企业建设优秀案例材料(Word版本)通过赣政通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
附件1: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三批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的通知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