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职业健康
关于做好2022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来源:职业健康科  发布日期: 2022-08-01  访问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委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的高温作业和酷暑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就做好2022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安排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防暑降温各项事宜;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所属区域用人单位,督促指导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要提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岗位;要加强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配备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要制定并完善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防暑降温常识、急救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加大户外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防止因高温作业出现意外情况。

三、严格执法,提高劳动者防暑降温防护意识。

各县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局要依据法律法规加强对易发生高温中暑行业领域和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用人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加强相关技术力量配备,合理安排人员、优化服务流程,提高高温作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的服务质量,及时上报职业性中暑确诊和疑似病例信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把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设施条件,作为危害因素识别、检测、评价的必要内容。医疗机构要提高中暑患者救治能力及水平,切实降低中暑患者死亡率。

四、多措并举,保障高温岗位作业劳动者健康权益。

各相关单位要克服工作困难,强化保障能力,落实各项防暑降温防护措施;提高站位,强化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杜绝相关事故发生。并对2022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中的亮点及成效进行总结报辖区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于8月30日将工作总结发我委职业健康科。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