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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
来源:老龄科  发布日期: 2021-04-26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我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赣卫老龄字〔2020〕5号),切实推动“健康南昌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市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市部署要求,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全市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我市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南昌。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市老年健康服务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老年健康的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夯实老年健康工作基础

(一)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全市各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将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作为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重点,通过新建、转型、升级、整合等方式,加大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探索开展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推动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治未病中心、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能力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探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增强老年健康服务的可及性。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有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到2022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0%;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治未病中心、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30%。(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老年医学学科。整合市内优势资源,积极推荐相关单位申报老年医学领域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依托市第一医院、洪都中医药等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老年医学中心,培育老年医学领军人才。成立老年专科医疗联盟,推动我市区域医疗资源的整合和基层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加强专科共建、科研和项目协作。加强老年健康相关科学研究,将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技术和产品研发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给予支持。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专业和课程,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鼓励相关院校积极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机制,实施岗前教育、岗中培养和继续教育,不断培养老年健康专业人才。加强老年健康促进,建立培训机制,建设培训基地,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大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加强老年专业护士和辅助型护理人员的培养,补齐服务短板,到2022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提高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紧缺人才的薪酬待遇,鼓励各地各医疗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实施人才激励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城市二级医院以托管、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向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转型。允许公立医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非营利性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资本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新(改、扩)建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养老护理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老年健康服务

(一)加强老年健康宣传教育。将老年人作为健康教育促进的重点人群,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开展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的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包括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与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依托健康驿站和社区健康小屋等,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推广如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养身保健运动项目。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老年人科学养生保健意识和保健品的甄别能力。老年大学等涉老教育机构要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依托城乡社区活动与服务中心、老年社会组织、老年大学(学校)等,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开展银龄健康基层志愿服务。支持基层老年体育组织发展壮大,加强对老年人运动健身的科学指导。(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委老干部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实老年预防保健服务。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和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发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推动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营养配餐。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降低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和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开展预防老年人跌倒等干预和健康指导,减少老年人伤害的发生。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营造安全、舒适、便利、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老年就医诊疗服务。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加强短缺药管理,强化老年人用药指导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推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日间手术、临床药事服务、志愿服务等便民措施,与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到 2022 年,全市 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康复和护理服务。大力发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护理服务。积极开展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精准对接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发展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等老年护理服务。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稳妥地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开展合作,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特色,推广中医特色康复、护理服务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市可依托省肿瘤医院建设省级安宁疗护基地。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并做好制度衔接。强化标准建设,探索制定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服务规范。落实分级诊疗,研究上门医疗护理、家庭病床服务和老年疾病临床路径目录库,完善老年综合评估、老年营养支持相关收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开展一批智慧健康服务示范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办法。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