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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来源:基层卫生健康科  发布日期: 2020-12-04  访问量: 

各县()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开发区(管理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2028号)有关要求,切实抓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南昌市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昌市财政局

2020122

2020年度南昌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为有效发挥绩效评价导向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类项目规范实施,切实提高社会效益,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对项目工作的要求,制定南昌市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一、评价依据

本年度绩效评价主要依据《2020年度南昌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江西省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

二、评价内容

(一)组织管理(10分)。包括本年度项目方案制定、人员培训、项目宣传、问题整改、绩效评价、督导检查、日常管理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15分)。包括项目资金管理、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核算等情况。

(三)项目执行(70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江西省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以及《2020年度南昌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实施效果(15分)。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程度等情况。

(五)综合评价(50分)。一是全市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在线考试(10分);二是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数据报表报送时间、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15分);三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送,即将居民的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如预约挂号、门诊和住院信息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健康体检、健康状况评估、用药及生活方式指导等服务内容及时、保质保量录入电子健康档案,经居民本人授权实现在线调阅和面向居民本人开放使用,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10分);四是第三方电话调查2020年度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居民满意度、知晓率等(15分)。以上四项纳入绩效评价总分计算。

总分160分,其中现场评价总分110分,现场评价评分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三、评价对象

各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机构。

四、评价范围

市级建立电话评价制度,以电话调查、线上评价为主,现场评价视具体情况确定。市级对县级的年度评价均应当覆盖100%的辖区。市级评价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每个被评价县(区)至少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县(区)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评价的覆盖面应当达到100%,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评价,在农村地区至少抽查20%的村卫生室。县(区)级评价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2020年全年评价结果于2021111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门。

五、评价主体

县(区)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和市级绩效评价方案,逐级制订当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分级组织评价工作,明确负责绩效评价的机构和具体人员,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及其他项目指导机构的作用。

县(区)要落实对项目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制定绩效指标。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应于2021111日前完成。加强项目的效果评价和成本效益分析,突出居民感受度和获得感。利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拨付挂钩。建立问题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对问题进行整改,切实发挥绩效评价的促进作用。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一步健全内部绩效评价制度,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评价,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项目工作任务落实。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评价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对市级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现场评价方案、参与评价,汇总资料、分析评价数据,形成评价报告等。

六、评价方法

(一)线上评价。通过调取南昌市全民健康信息系统、江西省严重精神病管理系统、预防接种系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平台等系统数据进行;项目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以PDF资料上报形式为主;项目效果聘请第三方开展电话抽样调查,第三方调查数据直接来源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

(二)现场评价。采取听取汇报(书面报告)、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入户核查和书面考试等形式进行,采用相应评分工具表,对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

七、工作要求

(一)确定样本。市级重点采取电话核查和第三方评估方式进行评价。根据需要开展现场针对性评价,市级现场评价的每县(区)各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辖区管辖的乡镇全部纳入抽样范围,其评价结果计入市辖区。评价县(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由市卫生健康委随机抽取。2019年度市级绩效评价排后3位的机构为市级必查机构。各县(区)评价可参照进行。

(二)组织队伍。现场评价应根据覆盖范围,组成评价组。明确评价人员遴选及准入退出标准,建立相对稳定的评价队伍,包括从事卫生管理、财政管理、公共卫生、中医药、基层医疗卫生等专业,具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认真负责、具有协作精神的人员。评价专家可在绩效评价专家库中抽取,适度补充新入选专家。

(三)收集材料。所有县(区)、机构均应于评价前准备好相关文件、报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居民健康档案、资金发文通知、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等材料清单。提前收集和分析被评价地区的自查评价报告、自查评价数据、相关人口数据和卫生数据等基础资料,了解项目工作基本情况。

(四)加强质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评价过程全程监督。认真开展评价前培训,使评价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熟悉评价程序和工作要求,统一评价标准。制作和使用统一的评价工具表,设立核心专家组,统一解答相关技术问题。各评价组设评价质控员,对评价数据、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复核。

八、结果应用

(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将向全市通报绩效评价结果,建议县(区)级卫生健康委将评价结果作为基层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奖惩参考依据,与基层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年度业绩考核挂钩。

(二)评价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挂钩。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对评分为优秀、良好的给予奖励。

附件:南昌市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现场指标评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