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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南昌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基层卫生健康科  发布日期: 2020-11-27  访问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开发区(社发局)、财政局,湾里管理局:

为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坚持预防为主、医防融合,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助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和推进建设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夯实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现将《2020年度南昌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昌市财政局

20201120

2020年度南昌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理念,继续统筹做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强化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20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市所有县(区、管理局)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2020年工作目标

(一)以县(区、管理局)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维持在90%以上,稳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以县(区、管理局)为单位,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四)以县(区、管理局)为单位,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五)以县(区、管理局)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六)以县(区、管理局)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全市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31.62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8.5万人以上(各县区管理任务详见附表)

(七)以县(区、管理局)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全市登记信息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万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规律服药率达到50%以上(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统计结果)。

(八)以县(区、管理局)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9%以上,全市管理患者数0.25万人左右,规范服药率达到90%以上。

(九)以县(区、管理局)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65%以上。

(十)以县(区、管理局)为单位,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9%以上。

(十一)以县(区、管理局)为单位,继续巩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果,在保证服务质量基础上,稳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

(十二)城区3559岁妇女健康管理率保持在10%以上。

(十三)城区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10%以上。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重点工作任务

   (一)明确主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县(区、管理局)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推进工作,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在项目实施中要统筹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将官兵纳入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向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严格疫苗的管理和使用。要继续关注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各类项目具体内容,确保达到2020年工作目标。

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县(区、管理局)参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结合实际实施,做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对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按原渠道组织实施和开展绩效评价。

(二)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县(区、管理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疾控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积极会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以及处置工作。要充分利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等,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基层机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坚持中西医结合,统筹中西医资源,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指导基层制订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基层对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的防控应对能力。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时完善新冠肺炎康复患者健康档案信息,做好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确保居家失能、入住养老机构等老年人及时获得相应服务。加强对辖区人群开展疫情防控的健康教育,调动全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推广和务实应用为导向,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一是规范档案管理。通过医疗、体检、随访等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定期质控,保证电子健康档案质量。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主要依托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开展服务并逐步取消相应纸质档案。二是优化信息开放。按照规范、安全、方便、实用等原则,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经居民本人授权在线调阅和面向居民本人开放使用的服务渠道及交互形式。以提高感受度为目标,通过多种渠道完善和丰富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将针对居民的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及时导(录)入电子健康档案。在集中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时,要及时导入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评估等信息,方便居民本人查询。三是加强信息融合。结合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南昌健康APP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板块等应用整合基本公共卫生、预约挂号、门诊和住院信息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健康状况评估、用药信息查询和指导等服务,完善信息归集和共享,有效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鼓励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激励作用,有效引导和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在推进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国卫规划函[2019]87号)和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等级保护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和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

(四)深化基层慢病管理医防融合。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推进基层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依托家庭医生团队,组建包括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在内的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基本单元,以团队中的家庭医生为主导明确各成员在诊前、诊间、诊后的工作职责,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基层卫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根据个体情况,加强对慢病患者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慢病规范管理率。鼓励上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加强与基层的紧密协作,有效提供技术支撑。积极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做好指导、培训等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联动机制,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衔接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药物的配备使用,落实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继续加强对《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的培训和应用,提高基层开展医防融合管理的能力。依托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基层慢病医防融合管理信息共享、远程服务等提供支撑条件。2020年,我市将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启的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重点联系点工作。

(五)加强基层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促进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程可追溯管理。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优化细化接种流程,在落实“三查七对”的基础上,增加“一验证”环节,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确保接种无误,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强化安全注射。对于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的有计划接种,要保障接种单位疫苗接种补贴经费到位。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规范开展预防接种的技能和水平。

(六)规范儿童健康管理。根据《江西省0-6岁儿童健康集中管理工作指导方案》(赣卫妇幼字[2018]25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落实《关于认真做好我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卫妇幼字[2019]5号),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加强儿童肥胖筛查和健康指导,积极开展儿童肥胖防控。

(七)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县(区、管理局要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根据《江西省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工作指导方案》(赣卫妇幼字[2018]12号)的有关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专业防治机构、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江西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落实转接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患者出院信息及时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对病情严重需上转患者,及时联系专业防治机构或救治医院,做好双向转诊工作。

(九)开展项目签约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形式,充分利用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形式与载体,落实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履约服务,做好疾病筛查、治疗与管理工作,避免临床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脱节情况。优先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通过签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效果。

四、资金筹集、拨付、结算与使用

(一)明确资金补助标准

2020年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74元(含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5元和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中平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9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65元的标准落实,区(管理局)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67元的标准落实。具体经费标准为:中央补助39/人,省级补助15.6/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财政配套10.4/人;区(管理局)配套11.4/人,市级配套1/人。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中平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筹集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54)精神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规范资金拨付与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提前预拨、考核结算”的方式拨付,结算资金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县级财政应及时足额将项目预拨资金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除按照年度区域项目宣传工作计划留存相应经费外,其余资金全额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再根据年度项目执行和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能力,需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开展服务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专业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明确项目内容、工作要求、服务数量、考核方式等,相关经费实行提前预拨、考核结算,并落实专账管理制度。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工作任务分工,对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要在开展绩效评价后根据结果及时拨付,切实落实补助经费,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无故克扣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三)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县(区、管理局)财政、卫生健康委应制定本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管理。对各类服务项目做好测算,落实相应绩效目标。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并纳入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强化基层卫生防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快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需要,各级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领导小组或协调工作组,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积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县(区、管理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县、乡、村级工作内容、服务要求及经费标准,制定具体明确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及时落实资金安排。县(区、管理局)财政、卫生健康委要认真落实《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2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22号)等文件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同时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评价。评价重点要从重过程向重结果、重居民感受转变,突出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提高效率和质量,让数据多跑路,让基层工作人员少跑腿。一是强化评价责任。各县(区、管理局)要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各县(区、管理局)以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报表数据和南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综合分析,并以第三方调查、电话访谈、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线上考核等方式为主,减少现场评价,提高绩效评价效率和质量,确有必要的,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随机抽查、核查。二是强化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采取按比例预拨的方式,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相应补助经费,严禁无故克扣。对绩效评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戒力度。三是强化专业指导。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的服务规范化水平。各县(区、管理局)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各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做好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四)有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措施》,充分考虑基层承受能力,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合理确定工作完成时限,优化工作部署。各县(区、管理局)要依托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注重与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完善地区信息系统与省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清理报表繁多、多头填报、填报频次过多等问题,实现同类信息“只填一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从信息系统中抓取。鼓励结合绩效评价正向激励推进区域业务条线系统间的数据联通和共享,为客观全面从信息系统抓取数据提供条件。2020年,每半年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lpt.nbphsp.org.cn报送项目进展数据。对上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及数据安全,数据上报情况作为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持续做好项目宣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学习贯彻,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各县(区、管理局)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国家和省级创造条件广泛播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县(市、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宣传标语、宣传画。鼓励各地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方式方法,采取城乡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屏、公共交通设施电子屏、户外大型显示屏、社区宣传栏以及微信、微博等载体,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宣传,全面覆盖城乡社区和居民家庭,引导形成良好宣传氛围,不断提升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感受度,推进提高项目服务覆盖率、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