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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2023年中央补助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疾控科  发布日期: 2023-06-28  访问量: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红谷滩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高新区卫生健康中心,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现将《南昌市2023年中央补助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贯彻执行。

联 系 人:熊文艳

电子邮箱:ncmbs@163.com

2023年6月21日

南昌市2023年中央补助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市2023年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工作开展,根据项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人群筛查。在城市人群中开展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上消化道癌和肝癌高危人群的评估、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2023年度计划完成高危人群的癌症临床筛查4500人次,其中肺癌1575人次(35%),乳腺癌1575人次(35%),肝癌225人次(5%),上消化道癌450人次(10%),结直肠癌675人次(15%)。根据实际情况,各癌种筛查数量浮动比例控制在10%以内。各项目区筛查任务量详见附表1。

(二)医防协同。建立涵盖基层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肿瘤医院的肿瘤防治协作工作体系,研究、评估和推广城市中五大癌症高危人群筛查和早诊早治适宜技术,加强我市肿瘤防控能力建设,为政府制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医疗救治。提高我市城市地区癌症病例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的比例,降低癌症的发病率、复发率、致残率和死亡率,提高癌症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减轻个人、家庭和社会负担。

(四)公众宣传。加强肿瘤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癌症防治知识知晓率、癌症筛查参与率及癌症早诊早治的意识。

(五)队伍建设。培养城市癌症早诊早治人才,组建癌症防治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点的选择及要求。2023年南昌市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点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红谷滩区、经开区、高新区共8个区,具体街道及社区名单见附表2。

(二)筛查对象的确定与选择。本市常住户籍人口,年龄45-74岁(以居民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

(三)组织宣传动员。各项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中心确定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名单和基本信息,南昌市疾控中心及各项目区疾控中心、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材料和科普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广泛发动,动员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项目。

(四)危险因素调查和高危人群评估。

危险因素收集包括问卷调查和生物学检测。

问卷调查共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即参加对象的一般情况、饮食习惯、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和习惯、既往史、恶性肿瘤家族史、女性生理和生育史等。

生物学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粪便隐血试验(fecalimmunochemicaltest,FIT)和幽门螺杆菌(Hp)的检测。

由项目参与人员自行扫描“中国居民癌症防控行动—癌症早发现小程序”二维码,完成癌症风险因素测评问卷信息录入,也可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系统自动评估出需进行临床筛查的高危人群。

为控制高危人群数量与临床筛查人群数量之间的平衡,提升参加者对项目的信任程度和依从性,高危人群评估和临床筛查应同步进行,边评边筛,评估与筛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在30天以内。

(五)高危人群的临床筛查。

评估出的高危人群在约定的时间内,前往江西省肿瘤医院接受相关临床筛查。江西省肿瘤医院负责制定详细的临床筛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预约、检查和报告(包括肺部低剂量螺旋CT、乳腺超声、乳腺X线摄影、上消化道内镜和指示性病理活检、结肠镜和指示性病理活检、AFP检测和肝脏超声)以及检查结果的反馈(报告的解读以及下一步的建议)。另外,对既往5年内筛查发现的阳性病变且未诊断为癌者(平台推送名单)进行重复筛查,每年一次,以期发现早期患者,提高检出率。重复筛查完成量计入当年项目筛查工作量。筛查中的所有信息均将录入癌症筛查数据库,并按规定上报国家癌症中心。

临床筛查中用于化验检测的生物学标本均需按要求妥善保存,在规定的时间内运送至国家癌症中心,以便必要时复检。

(六)人群随访。

为保障随访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各区进一步加强死因监测及肿瘤登记工作,具体指标考核要求见附表3。

主动随访:各项目点负责开展主动随访工作,目标人群为既往通过临床检查发现的各类癌种的阳性病变人群。主动随访包括再次接受临床检查与随访信息收集。接受临床检查者纳入当年任务完成量。随访信息包括诊断和治疗的详细信息;对其中已经死亡者,需要获得其具体死亡信息(包括死亡时间、死因等)。各项目点收到需随访的高危人群名单后,按要求收集随访对象诊断和治疗的情况。

被动随访:南昌市疾控中心负责开展被动随访工作,将项目参与人群与全市肿瘤登记与死因监测数据库相匹配,补充项目参与人群的癌症发病和死亡情况。

(七)数据收集、汇总与上报。各项目点应指定专人将所收集的信息录入到数据库中,并汇总上报至江西省癌症中心办公室(工作流程详见附表4)。

(八)质量控制。各项目区疾控中心、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须在重点流程环节设立质控员,保证工作完成的质量。各环节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和工作经验。对已经完成的调查数据进行抽样复核,了解各项目执行单位调查问卷完成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生物学标本需严格按技术方案(具体见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技术方案(2023年版))予以处理、保存和运输,以保证其生物学质量,用于必要时的复检。

江西省癌症中心项目组将对项目参与单位进行项目督导,并在项目年度工作结束时给予评估和考核。

各项目区疾控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年中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帮助街道及社区更好地完成项目。年终工作结束时,省项目办将召开全省项目总结会,总结一年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由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立即妥善处理,同时应立即报告给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根据要求及时逐级上报。

质控指标:

(1)现场工作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2)问卷调查人群依从性达70%以上。

(3)各项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

(4)数据录入错误率低于5%。

(5)主动随访率不低于80%。

(6)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人口覆盖率100%。

(十)经费安排。根据省级项目预算,共安排12万元工作经费用于现场调查培训、优秀工作者奖励、数据审核及督导、被动随访等工作,由南昌市疾控中心对该部分经费进行管理。共安排67.5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各项目区疾控中心及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问卷调查、生物学检测、随访及数据录入工作。具体经费使用安排见附表5。

三、责任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成立南昌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表6),办公室设在市疾控中心慢病科,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制定本市(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工作开展。各项目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统筹协调,给予必要的政策与经费支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协调项目点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和现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二)疾控机构

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我市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的市级技术指导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宣传与群众动员,负责开展市级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配合省项目办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监督项目执行进度。同时负责收集我市城市癌早诊早治项目数据,并分析汇总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和省癌症中心。

各项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为区级技术指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宣传与群众动员,负责开展区级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检查评估等,配合上级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监督项目执行进度。同时负责收集项目数据,并分析汇总上报至区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中心和市疾控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项目点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宣传与群众动员,确定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名单和基本信息,开展调查,并完成调查问卷数据库录入。向居民告知癌症风险评估结果,协助调查对象预约其在指定时间到省肿瘤医院完成相应的临床筛查检查项目。

四、项目进度安排

1.2023年6月,召开项目启动会和培训会,各项目点开展培训和现场工作;

2.2023年10月,中期检查及报告;

3.2023年12月,年度工作结束;

4.2024年3月,提交年度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项目实施机构应严格按照项目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各环节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和工作经验。

(二)项目信息需经省、市级技术执行机构逐级审核后报送国家癌症中心项目办公室。项目所有生物学标本需严格按技术方案处理、保存和运输,以保证其生物学质量。项目所在地区应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

(三)市项目办将对各项目实施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如有项目推进不力或完成情况较差的县区,我委将对该地区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表:1.2023年度南昌市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高危人群筛查数量表

      2.2023年南昌市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点名单

      3.2023年度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优秀工作单位评分表

      4.2023年度南昌市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工作流程图

      5.2023年南昌市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经费使用预算表

      6.2023年南昌市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表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