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医疗卫生单位:
市普查办于8月6日召开南昌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清查工作视频调度会,为进一步认真落实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医疗卫生机构。
二、清查范围
1.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所在地如有省级医院一并纳入清查。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不包括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血防机构;所在地如有省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一并纳入清查。不包括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也不包括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卫生监督(监测、检测)机构、医学考试中心、农村改水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配合属地卫健部门、普查办完成清查有关工作。
2.请各单位指定一名普查清查工作联系人,填写附件,10月15日下班前报至市卫健委应急办工作邮箱ncjkc@163.com。
附件: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清查工作联系人名单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清查工作联系人名单
姓名 |
单位 |
科室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