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疾控应急
关于印发《南昌市2020年中央补助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1-06  访问量: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红谷滩区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社发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现将《南昌市2020年中央补助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2020年中央补助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实施方案

2020112

附件

南昌市2020年中央补助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市2020年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工作开展,根据项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人群筛查。在城市人群中开展肺癌、乳腺癌、大肠癌、上消化道癌和肝癌高危人群的评估、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2020年度计划完成高危人群的癌症临床筛查6000人次肺癌35%,乳腺癌35%,肝癌5%,上消化道癌10%,结直肠癌15%)。其中肺癌2100人次,乳腺癌2100人次,肝癌300人次,上消化道癌600人次,结直肠癌900人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各癌种筛查数量变化比例控制在10%以内。各区任务量详见附表1

(二)医防协同。建立涵盖基层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肿瘤医院的肿瘤防治协作工作体系,研究、评估和推广城市中五大癌症高危人群筛查和早诊早治适宜技术,加强我市肿瘤防控能力建设,为政府制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医疗救治。提高我市城市地区癌症病例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的比例,降低癌症的发病率、复发率、致残率和死亡率,提高癌症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减轻个人、家庭和社会负担。

(四)公众宣传。加强肿瘤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癌症防治知识知晓率、癌症筛查参与率及癌症早诊早治的意识。

(五)队伍建设。培养城市癌症早诊早治人才,组建癌症防治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

二、项目内容

(一)确定实施范围。2020年南昌市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的实施范围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红谷滩区、高新区等共7个区,具体街道及社区名单见附表2

(二)筛查对象的确定与选择。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在本地居住3年以上户籍人口),年龄45-74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三)组织宣传动员。各项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办确定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名单和基本信息,南昌市疾控中心及各项目区疾控中心、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材料和科普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广泛发动,动员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项目。

(四)危险因素调查和高危人群评估。各项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和项目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人员采用流行病学问卷调查方式开展危险因素收集,危险因素收集包括问卷调查和生物学检测。生物学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粪便隐血试验(fecalimmunochemicaltest,FIT)和幽门螺杆菌(Hp)的检测。质控后由工作人员录入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系统,系统评估出需进行临床筛查的高危人群。

注意事项:高危人群评估和临床筛查应同步进行,边评边筛,评估与筛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在30天以内。主要原因如下:(1)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高危人群数量与临床筛查人群数量之间的平衡,避免评出的高危人群过多,远超出临床筛查的名额限制,影响项目的社会效果。(2)评估出高危人群后30天内进行临床筛查,人群依从性会比较高,如果筛查间隔时间过长,参加者对项目的信任程度和依从性会大幅度降低。(3)问卷调查建议采用调查员面对面询问的方式进行调查,如没有足够人力,建议采取督导员指导下进行问卷填写的方式,不建议采用简单下发和回收调查问卷的形式。

(五)高危人群的临床筛查。江西省肿瘤医院负责承担癌症筛查工作,各项目点评估出的高危人群在约定时间内,前往江西省肿瘤医院接受相关癌症筛查。对评估结果为癌症高风险人群的居民采用如下筛查手段:肺部低剂量螺旋CT、乳腺超声、乳腺X线摄影、上消化道内镜和指示性病理活检、结肠镜和指示性病理活检、AFP检测和肝脏超声。

参与人群组织和问卷调查的相应机构需要向居民告知癌症风险评估结果,并根据省肿瘤医院各筛查项目的时间安排和数量要求,预约其在指定时间到医院完成相应的检查项目。各癌种高风险人群在接受临床筛查前均需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六)数据的收集、汇总与上报。各项目点应指定专人将所收集的信息录入到数据库中,并汇总上报至江西省癌症中心办公室。2019年起,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根据新方案,制定了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系统。该系统集录入、分析与结果展示于一体,使得各级管理单位对项目具有良好的质控与了解(工作流程详见附表3)。

(七)质量控制。各项目区疾控中心、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须在重点流程环节设立质控员,保证工作完成的质量。问卷完成后须经质控员确认完整无误后方可录入数据库,筛查完成后须经质控员确认所有筛查信息完整无误后方可结束筛查,所有信息上报前须经质控员核查并经市、省级技术执行机构逐级审核后方可上报国家癌症中心。各环节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和工作经验。对已经完成的调查和录入的数据进行抽样复核,了解各项目执行单位调查问卷完成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生物学标本需严格按技术方案(具体见江西省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技术方案(2020年版))予以处理、保存和运输,以保证其生物学质量,用于必要时的复检。

江西省癌症中心项目组将对项目参与单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项目督导,并在项目年度工作结束时给予评估和考核。

各项目区疾控中心、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年中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帮助街道及社区更好地完成项目。年终工作结束时,省项目办将召开全省项目总结会,总结一年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立即妥善处理,同时应立即报告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国家癌症中心和国家卫健委疾控局。

质控指标:

1)现场工作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2)问卷调查人群依从性达70%以上。

3)调查问卷当天审核率达100%

4)各项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

5)数据录入错误率低于5%

6)主动随访率不低于80%

7)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人口覆盖率100%

(八)经费安排。根据省级项目预算,共安排2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南昌市疾控中心宣传动员、问卷印刷、现场调查培训、督导、质量控制,专家咨询等工作。共安排108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各项目区疾控中心及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问卷调查、生物学检测、随访及数据录入工作。具体经费使用安排见附表5

三、责任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由南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成立南昌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表4),办公室设在市疾控中心慢病科,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制定本市(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工作开展。各项目区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社发局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统筹协调,给予必要的政策与经费支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协调项目点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和现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二)疾控机构

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我市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的市级技术指导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宣传与群众动员,负责开展市级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检查评估等,配合省项目办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监督项目执行进度。同时负责收集我市城市五类癌早诊早治项目的所需数据,并分析汇总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和省癌症中心。

各项目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为区级技术指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宣传与群众动员,负责开展区级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检查评估等,配合上级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监督项目执行进度。同时负责收集项目数据,并分析汇总上报至区卫生健康委、社发局和市疾控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项目点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宣传与群众动员,确定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名单和基本信息,开展调查,并完成调查问卷数据库录入。向居民告知癌症风险评估结果,协助调查对象预约其在指定时间到省肿瘤医院完成相应的临床筛查检查项目。

四、项目进度安排

1202010月,召开项目启动会和培训会,各项目点开展培训和现场工作;

2202012月,中期检查及报告;

320213月,年度工作结束,递交年度总结材料。

五、项目要求

(一)各级项目实施机构应严格按照项目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各环节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和工作经验。

(二)项目信息需经省、市级技术执行机构逐级审核后报送国家癌症中心项目办公室。项目所有生物学标本需严格按技术方案处理、保存和运输,以保证其生物学质量。项目所在地区应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

(三)项目办将对各项目实施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如有项目推进不力或完成情况较差的县区,我委将对该地区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项目办联系人:

熊文艳,电话:8636367218079167889,工作邮箱:ncmbs@163.com

附表:1.2020年度南昌市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高危人群筛查数量表

2.2020年南昌市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点名单

3.2020年度南昌市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工作流程图

4.2020年南昌市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5.2020年南昌市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经费使用预算

6.2020度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优秀工作单位评分标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