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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复产复工防控工作清单》的通知
来源:疾控处  发布日期: 2020-02-11  访问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现将《企业复产复工防控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卫生健康部门参照做好技术指导。

附件:企业复产复工防控工作清单

2020210



附件

企业复工复产防控工作清单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特制订本清单。

一、企业主体责任清单

(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实行“企业法人(总负责)-分管领导(领导责任)-管理人员(直接责任)-职工员工(个人责任)”的四级管理体系。

(二)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防控工作制度、流程、人员职责等,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开工前报属地指挥部审批。

(三)做好防控、防护准备,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到位,特别是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至少要储备可持续1周的用量。

(四)保障职工有稳定的居住场地。所有企业必须设置发热病人临时留观点(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时临时使用),临时留观点要求相对独立、通风良好。

(五)企业必须设置集中隔离场所(留验站),集中隔离场所应设立医疗防疫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并由设立单位进行管理。具体标准参照《南昌市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场所设置规范和管理工作指南》。

(六)设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合理安排居住人员密度,集体宿舍建议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七)在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设置足够的洗手设施、消毒用品和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箱;开工前对所有厂区的车间、办公场区、食堂、车辆、宿舍等进行一次彻底、全面消毒,确保卫生保洁不留死角。

(八)各企业必须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按规定将重点地区入昌人员、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等相关重点人群纳入“南昌市防控重点人群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管理。

二、管理人员责任清单

(一)通过在线课程、在线答题等分散式方式对全部员工进行返岗前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并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保证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得组织集中培训。

(二)建立健康排查、申报制度。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优先安排本地员工返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点对点”包车方式组织工人返程。人员的摸排工作要落实到各单位、部门以及个人,建立个人健康信息表,内容包括:春节期间的个人活动轨迹、接触人员情况、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并确保真实填报。

(三)重点地区人员应在集中隔离场所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拟返岗人员所处社区/村存在确诊或疑似病例并进行封闭管理时,直到所处社区/村中最后1例密切接触者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方可返回。其他地区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

(四)怀孕妇女、有慢性基础疾病,以及超龄(60岁及以上)的员工暂不安排返岗。

(五)建立职工晨检、午检、夜检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每日早晨和中午上班前的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并做好登记。有集中住宿的或夜间上班的,夜间必须安排一次主动监测,并安排专人值班值守,避免出现串寝等聚集性活动。员工从外地返回单位时,统一开展一次发热等体温检测。

(六)无班车的企业,引导员工采取步行、骑行,或者乘坐私家车的上下班方式,并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有班车的企业,每位乘车职工在上车前必须进行体温测量,有发热症状或未佩戴口罩者不得乘坐班车和进入单位;应合理安排乘坐班车人数,保证每位员工均有座位,避免人员密集,降低感染风险。

(七)加强职工工作、生活、居住等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宿舍、车间、会议室、食堂等区域必须保证每日白天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夜间有条件时进行全面通风。

(八)公共区域(如厂区、门厅、会议室、车间、卫生间、食堂、宿舍等)和物体表面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消毒,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办公场所手部接触到的部件和物件(如楼梯扶手、电梯按键、门把手、垃圾桶等)进行消毒处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有交通车的企业,严格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规定,每日消毒通风。停止六层及其以下楼层载人电梯使用,停止使用集中空调。

(九)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并对请假人员进行追踪。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提倡网上办公,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如会议、培训等,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控制会议、培训时间,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会议时间过长时(1小时以上),中途至少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开会不准备茶具、茶水。30人以上会议,必须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十)设有食堂的企业,食堂统一配餐、打包用餐;各部门向餐厅报送用餐人数并统一取餐,打包带回单独用餐。推行分时分餐制,不允许集中用餐、不提供餐具。

(十一)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食堂服务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作业中必须佩戴手套、医用口罩等。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

(十二)单位服务员、安保、清洁员、物业管理等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三)发现单位有密切接触者或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应严禁其上班,并立即报告属地街道/社区,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将其带至单位发热病人临时留观点,由属地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视情安排专用车辆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应对处置等工作。

(十四)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后,经当地专家组评估,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由属地指挥部决定,企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

(十五)规范废弃口罩的处置。按照《关于加强社区(村庄)废弃口罩无害化的通知》要求,采用含氯消毒剂对废弃口罩及废弃口罩收集桶/箱进行消毒、清运。

三、个人防控责任清单

(一)返岗后,个人应如实填报《企业员工健康承诺表》(见附件2)。上班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条件许可时,办公、会议、用餐等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保持1米以上。

(二)返回单位时,主动接受发热等体温检测。返程途中出现异常症状或接触可疑人员的,应及时报告。任何时候发现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单位有密切接触者的、自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都应立即报告单位主管人员。隐瞒不报者,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自觉采取步行、骑行,或者乘坐私家车的上下班方式,并固定上、下班路线。上下班途中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

(四)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入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器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手部接触到的部件和个人物件(如键盘、鼠标等)进行消毒处理。

(五)工作期间,注意安排适当、适度活动,保证身体状况良好。避免过度、过量劳动、运动等,造成身体免疫功能下降。

(六)发现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工作的,可向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举报投诉。

附表:1、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承诺表

      2、企业员工健康承诺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