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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9-01  访问量: 

各县(区)卫计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调度会议精神,适时推进、按时完成各项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卫办疾控字〔2017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担当。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将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抓具体、抓到位。要积极推动、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共同落实好经费、人员等保障。

二是加大重点工作推进力度。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建立起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落实推进制度,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表,明确各项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成效,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解到点,时间明确到月,确保各项工作有的放矢,循序推进。要突出重点,狠抓难点,特别是国家、省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本地区薄弱的工作要予以特别关注,如艾滋病救治工作、耐多药结核病防治等。

三是建立每月一调度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相关领导要定期组织召开疾控工作协调会议,每月至少一次,以及时、全面、客观地了解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先进经验,查找问题不足,研究应对措施,部署工作任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和清单销号制度。要努力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举措,对疑难、重点和困难较大的主要工作要积极向委主要领导汇报,力求重点、难点工作取得突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一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委疾控处(联系人:吴名道,电话:83986771,邮箱:ncjkc@163.com)。

四是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应定期组织督查工作,自9月份始,每月对存在问题较大的工作、专业、单位督导至少一次。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单位要切实以问题为导向,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及时按要求反馈整改结果。每次督查结束,都要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指出薄弱环节,推广先进做法,提出工作建议。

五是强化约谈问责机制。对于各项重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或单位,由各级卫计委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约谈后整改成效仍不明显的县(区),由市卫计委约谈当地卫计委主要负责人,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于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者国家级、省级督查出现重大问题的,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的通知

      2.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重点督查工作一览表

      3.2017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7825       

洪卫疾控字[2017]31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