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委属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标准(2014年版)》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14〕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2017年南昌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和专科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标准适用市管各级各类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急性传染病防治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免疫规划管理、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健康教育9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所属医疗机构考核工作,抽调卫生管理、疾病控制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按照《南昌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标准(2017年版)》(见附件)要求,采取查阅材料、实地调查、现场测试、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考核工作,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抄报给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实行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健康教育部分只采取年终考核结果执行。
年终考核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12月底前完成。
日常考核由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县(区)日常考核情况于11月底前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汇总。日常考核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市本级以及县区级各相关工作日常督导考核。
五、结果评判和应用
(一)考核标准分值为100分,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分值分别占60%和40%。无日常考核的项目,年终成绩以100%计入。考核得分大于或等于95分以上的,为年度考核优秀,大于或等于90分的为年度考核良好,大于或等于80分的为年度考核合格,小于8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
(二)经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确属考核单位没有履行的考核项目,可进行分值标化。考核标准中标记为*的为一票否决指标,如未达到考核标准或查证属实的,则该大项不得分。
(三)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日常技术指导工作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体。至2017年底,以县(区)为单位,年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控工作指导覆盖率100%。
(四)市卫生计生委将通报全市年底考核结果,对委直属医疗机构的考核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对未达到合格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对县(区)医院的考核结果纳入对医院和(或)领导班子的考核。
附件:1.2017年南昌市二级以上公立性综合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管理评分标准
2.2017年南昌市二级以上公立性专科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管理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