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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状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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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面提速,卫生计生民生工程惠及百姓,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全民医保制度巩固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有力,医疗服务管理不断强化,人才科教工作得到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成效。

   为准确把握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状况,制定卫生计生政策和谋划卫生计生工作提供依据,我们对2015年卫生计生资源数据、业务工作数据及卫生民生工程、医改进展等情况进行简要分析。现报告如下:

   一、全省基本情况

  全省有11个设区市,10个县级市、68个县、22个市辖区。2015年年末,全省总人口为4565.63万人,内:城镇人口2356.78万人,乡村人口2208.85万人,城镇化率51.62%。与上年相比,总人口增加23.47万人,城镇人口增加75.71万人,乡村人口减少52.24万人,城镇化率提高了1.4%。

   二、全省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15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8557个,其中,医院568个(内:公立医院34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7066个(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40个、乡镇卫生院1585个、村卫生室3069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12个。与上年比较,医疗卫生机构减少316个,其中:医院增加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306个(内:村卫生室减少32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15个。

  (二)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2015年,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197873张,比上年增加1101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134278张(内:公立医院115707张),比上年增加9038张(内:公立医院增加5225张);卫生院床位数45931张,比上年增加1059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4年的4.11张提高到2015年的4.33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15年,全省卫生人员总数291571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814人、卫生院45473人、村卫生室52672人),比上年增加10887人;各类卫生技术人员210946人(包括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5786人、注册护士795人),比上年增加9622人(内:执业(助理)医师76814人,比上年增加2210人;注册护士89584人,比上年增加5444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由2014年4.43人增加到2015年4.62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由1.64人增加到1.68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由1.85人增加到1.96人。

  三、医改进展情况

  (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深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80个县的216所县级公立医院以取消药品加成为突破口,统筹推进补偿机制、管理体制、人事薪酬、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有序推进,新余市、鹰潭市作为第二批、第三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在6所城市医院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新余市形成了1+64的政策体系,凸显了公立医院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取消药品加成后,各地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节约运行成本等一系列措施,逐步形成了公立医院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全省开展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次均门急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药占比等主要控费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全民医保体系不断健全。继续开展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工作,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大病免费救治范围,2009年以来我省先后对10种大病实行免费救治,累计救助55.89万人,免费救治患者数和病种数都是全国最多。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城乡困难群众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超过50%,实施住院医疗救助47.74万人次。同时,在方便群众就医结算、创新医保管理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因病致贫家庭情况调查,出台了《江西省医疗卫生扶贫工作方案》,提出了四个方面23条具体扶贫措施。初步形成了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先后印发了《江西省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江西省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效果评价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6项工作推进机制。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9621万元,从2016年至2018年,实施“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三年行动计划”,选送1200名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到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等地全国知名医院以及本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所在医院研修;选派100名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到法国、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培训和交流;联系江西籍知名医学专家返乡帮扶建设600个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或临床薄弱专科。开展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工作,全省127个责任主体单位中,评定为a级的81个,占63.78%。

  (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破题前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两年逐步完善,初见成效;五年全面提升,成熟定型”的步骤,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明确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具体的操作步骤、流程、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医疗卫生服务技术要点。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办医,编印《江西省社会办医投资指南(2016-2020年)》,主动向社会发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社会办医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十三五”期间全省拟新增社会办医疗机构等信息。会同省发改委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破除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障碍。探索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丰富筹资渠道,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截止2015年底,全省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数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57.35%,门诊量占全省门诊总量的34.5%。

  (五)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积极探索建立公开招标、价格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等多种采购形式。印发《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医用高值耗材,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费用。开展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试点,作为全国5个试点省份之一,是全国第二个实现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省份。开展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监测评价工作,2015年省直医疗机构平均药占比为41.06%,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医保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为20.8%。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平均药占比为44.08%,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平均为29.45%。二级公立医院平均药占比为45.38%,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平均为43.78%。建立医药购销不良记录信息报送制度,公示不良记录事件。对有关责任公司法人进行诚信约谈并提出整改意见。医药购销不良记录纳入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从注册审批、价格管理、采购供应、临床使用、医保支付等多个环节,保障常用低价药品供应。

  (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1743家、村卫生室有25379家。2015年各级财政安排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7.2亿,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考核结算,全省35个县市区扣减补助资金共257.69万元,31个县市区获得资金奖励。大力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临床应用指南》,2015年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省级集中培训260人次。“十二五”期间,集中培训共计26287人次,同时各级医疗机构共有20766名学员完成690832门基本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网络课程。持续组织开展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处方示范点评和督导检查工作。

  (七)强化药事管理。出台《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经济技术标评审规则》;启动了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和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全年全省医疗机构网上采购金额169.56亿元。

  四、医政医管工作

   (一)平安医院和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提升医疗纠纷处理法治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将《条例》纳入2015年“七法一条例”重点普法宣传,在全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评选活动,30所医疗机构被授予“江西省平安医院”荣誉称号,110名“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人员受到省综治委嘉奖。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南昌、新余等9个设区市完成统保。全省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超过6100余万元,为近1700家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10亿余元。全省全年累计受理医疗纠纷2132件,调解成功1900件,调解成功率89.1%。

   (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开展“三基三严”训练,组织编写《江西省临床实践技能训练考核项目标准(2015版)》,拍摄《江西省护理技术操作规程(22项)》视频,开展全省第八届临床技能大比武活动。深化医疗质控工作,对24个质控中心实施考核,新设护理等5个质控中心。开展不定期重点评价工作,全面推进医院评审工作,完成41轮次现场督导和7家医院现场评审。

  (三)医疗服务要素监管。拓展医疗机构准入范围,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西省医学健康体检站基本标准(试行)》和《江西省手足外科基本标准(试行)》。截至2015年底,依法准入45家医疗机构,新增床位7910张,投资总额约35亿元,其中社会办医疗机构34家,占总数的75.6%。全面完成市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各设区市制定2015-2020年市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改革医师资格考试,全面实行网上缴费,全省22640人网上报名,发放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6919人份,办理护士注册13957人;顺利完成公共卫生类别考试机考试点任务。推进考试基地建设,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腔类别基地获“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称号,实现江西省国家级考试基地零的突破。

  (四)卫生计生民生工程。全省全年累计救治大病患者146576例次,其中免费救治白内障患者31794例、唇腭裂患者899例、白血病患儿209例、先天性心脏病患儿2013例,尿毒症免费血透患者26016人,免费治疗重性精神病患者85798人次,免费手术治疗乳腺癌270例、宫颈癌115例。印发《2015年江西省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江西省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工作“分片包干”督导责任制实施方案》,截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登记195197人,2015年新增登记患者24248例,全省在管患者人数164642人,检出率和年管理率分别达到4.24‰、85.92%,提前完成国家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扩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全省累计治疗6821例,正在治疗5407例,其中成人5376例,儿童31例。做好防盲治盲工作,全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并录入40410例,csr(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达到898。推进基本诊疗路径管理。2015年全省1485家机构开展基本诊疗路径管理工作,全省完成路径病例数111602例。全省开展基本诊疗路径管理单病种定额收(付)费的县市区达36个。

   (五)“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在全国率先启动“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主题活动,狠抓行动计划落实工作,群众就医等待、诊疗、环境、费用体验明显好转。省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电话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2015年三级医院平均满意度达95.78%。深化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出台《江西省卫生计生系统纠风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系统“红包”常态化治理工作。

  (六)疾病诊断分组推广。成立7个drgs工作组,制定全省drgs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在省卫计委中心机房完成了省级drgs系统安装和平台调试,依托“阳光医药”专线全省39家三级综合及专科医院均已接入全省drgs绩效管理平台。

  (七)无偿献血与血液管理工作。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全年采血340083人次,采血总量588472.05u。推进血液核酸检测工作,全省累计开展核酸检测18余万份,核酸检测覆盖率达到100%。联合省交通厅建立全省采血车和有固定装置的送血车免交通行费的制度。修订《血站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规程》和《单采血浆站执业许可审批规程》,累计办理8个血站、3个浆站的执业许可设置或变更。开展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196人考核合格并获证。严格无偿献血工作督导检查,配合省人大对《献血法》和《江西省实施<献血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五、卫生计生人才工作

   (一)培养高层次卫生计生人才。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新增13名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新增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台《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卫生计生人才“四项工程”为抓手,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卫生计生人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高层次人才数量明显增加,科研创新能力有效提升。

   (二)培养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4人入选“井冈之星”培养对象;1人入选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6人入选“远航工程”资助对象;从委直单位选派2名“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到发达省市医疗卫生单位访学1年;选派12名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专家组成第八批“省卫生人才服务团”,赴有关市、县医疗卫生单位挂职服务。委托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开展县级妇幼保健院骨干医师进修学习和专题培训,共培训262名骨干人才。

  (三)培养农村卫生计生人才。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招录医学本科生194名、专科生159名;妥善安置首批518名定向医学本科毕业生和284名定向医学专科毕业生,安排所有本科毕业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配合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招募607名大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支医工作,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委托南昌大学一附院对2014年毕业的174名乡镇卫生院医学影像定向医学生进行专业培训。

  六、基层卫生服务

   (一)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2015年全省参合农民达到3450.89万人,参合率99.20%,较2014年提高0.49个百分点,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4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2015年全省住院补偿448.6万人次,其中补偿5万元以上5977人,1万元以上16.25万人,实际住院补偿比55.30%(不含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参合农民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范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23.5元。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6.56万人次。推进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金监管。落实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工作,年内全省参合农民一次性报账率为95.69%。

   (二)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房试点工作,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补助资金,在全省78个县(市、区)92个乡镇卫生院建设职工周转房1000套,指导各地积极争取住建部门公租房建设项目,全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公租房2623套,逐步解决边远山区卫生院卫技人员住房问题。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活动和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有55所乡镇卫生院被评为“全国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24个乡镇卫生院、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0个村卫生室达省级示范标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防控技能大比武活动,提升基层机构院感防控能力和水平。实施对口支援、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选派822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技术骨干,对口支援了297所乡镇卫生院,培训县(市、区)卫生局长134人、社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3.56万人次。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5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在保障在岗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机制基础上,提高了离岗退出的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由每月80元增加到300元。建立了边远山区和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制度,由市、县财政每月补助300元。明确实施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计划,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大专或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累计培养5000名,由省财政给予补助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项目实施效果明显提升。2015年,全省累计建立居民档案3773.82万份,电子档案3724.87万份,电子建档率达82.4%。为325万65岁以上老年人、339.04万0-6岁儿童、48.19万孕产妇实施保健管理。对279.34万高血压患者、82.82万2型糖病患者、18.75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了健康管理。对27211名结核病患者实施初诊,累计有29194人纳入随访服务管理。

  七、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全省中医医院基本情况。2015年全省中医医院门、急诊人次1175.8万人次,比上年减少1.2%;出院病人数达82万人,比上年增长1.5%;开放病床26050张,比上年增加8.7%;病床使用率97.2%,比上年增长1.7%;业务收入为66.5亿元,比上年增长5.9%;人均业务收入36.6万元,比上年增长55.1%;中药收入为9.5亿元,比上年减少15.2%;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为31.5%,比上年减少5.2%。

  (二)完善政策机制,推动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卫计委和江西中医药大学成立的联合调研组撰写的《关于推进江西中医药产业振兴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政策建议》等系列报告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建立了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了江西中医药智库,并编制完成《江西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三)主动融入医改,积极参与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贯彻落实《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中医药融入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15年底,全省96.2%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4%的乡镇卫生院、73.9%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7.1%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本满足基层群众看中医、用中药的基本需求。抓好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全省11个设区市列入了国家中管局“治未病”项目试点单位,实现了“治未病”工作全覆盖。积极实施“热敏灸+海外、省外、省内、临床、教学”等计划,成立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热敏灸专业委员会,热敏灸创始人陈日新教授当选为世中联热敏灸专业委员会会长;江西中医药大学与葡萄牙仁和堂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共建热敏灸葡萄牙分院的合作协议并揭牌;江西热敏灸医院枣庄分院挂牌成立;加强热敏灸康复联盟建设,组建了省市县中医医疗机构热敏灸联盟共同体,目前全省已有21个联盟单位签订了协议,实施八个统一,上下联动,基本形成了以热敏灸技术为核心的中医医疗康复联合体,使灸疗技术惠及更多基层群众。

  (四)加强内涵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治疗中心遴选,在全省选拔了10个优势病种治疗中心,初步形成了我省中医治疗特色优势。加强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全省共评选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5个,基层临床特色专科30个,督促全省33个国家局中医重点专科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建设,引导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创品牌、创特色、创优势的中医内涵建设。全面完成中医医院评审,共评审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70所,占中医医院总数的67.96%,二级乙等中医医院6所,二级乙等以下中医医院12所,占中医医院总数的17.47%。积极开展“看中医、用中药、提疗效”活动,规定中医院的中医处方和中药处方占比达到二个60%以上,逐步扭转中医院不姓中的现状。组织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建设,同步抓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落实,赣州市人民医院等4家单位获得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称号。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上高县、上栗县被评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五)坚持统筹兼顾,切实加强中医药科教工作。加强中医药人才能力培训,完成500名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招录考试和理论培训,完成135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100名中西医结合人才培训理论学习、考核,完成县级中医临床技术传承骨干培训的理论学习和326名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提升培训。加强中医药科教工作考核;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学科和12个“十二五”重点学科顺利通过国家局验收检查,其中中药炮制学等5个学科评为优秀等次。加强中医药人员规范工作,将全省288名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人员执业注册工作。组织做好2015年中医药科技课题评审工作,全省共确定立项课题项目302个,确定资助课题252个。深入推进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完成36个样地和180个样方套的目标,全省共采集鉴定腊叶标本12393种,42295份,药材样品1818份,传统知识114种,栽培品119种。

  八、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一)继续推进妇幼安康工程。举办“新生命卫士,爱母婴天使”主题活动,组织全省母乳喂养宣教技能、新生儿复苏技能大比武,表彰6个先进集体和48位先进个人。开展全省爱婴医院复核和创建活动,233家医疗保健机构达到爱婴医院标准,授予“爱婴医院”牌匾。此外,7所妇幼保健机构被国家卫生计生委评为“母婴友好医院”。瑞金市、上栗县、婺源县为2015年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

  (二)积极推进资源整合。截至2015年底,全省 8个设区市级、18个县级、225个乡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资源整合到位。

  (三)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在20个县开展免费婚检工作,安排1516.24万元经费。2015年,项目县免费婚检7.8万对,婚检率为90%,疾病检出率为17.2%。免费为全省辖区内44万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的发生。在全省38家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出生缺陷医院监测,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全省进行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51.9万人,筛查率82.66%,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44.7万人,筛查率71.27%。

  (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利用妇幼卫生项目,培训妇幼卫生管理人员、妇产科、儿科各级师资和骨干医师3000人次。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行为,开展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治理工作,批准指导4家机构筹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排211万元专项经费,在全省11个国家级监测点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在14所医院开展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

  (五)开展计生服务工作。2015年,全省共完成各种计划生育手术76.5万例,免费发放计划生育避孕药具104.6万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85%。为391260人进行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完成目标任务的95.1%。检查出21569高风险人群,高风险人群检出率为5.5%。为43749对夫妇提供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服务,夫妻同时阳性的有373对,阳性检出率为0.85%,有5对通过基因诊断为重型地贫儿,全部终止妊娠。为“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目标人群共有2490人,接受再生育技术服务的有1896人,服务率76%,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助孕的208人,其中,有156个家庭实现了再生育子女。

  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有所下降。2015年全省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416.29/10万,较2014年的442.88/10万下降6.00%。报告死亡率为0.85/10万,较2014年0.59/10万增加58.88%。报告发病率居前十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梅毒、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痢疾、血吸虫病、淋病。报告死亡率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

  (二)疫苗接种工作成效明显。2015年,我省常规疫苗报告接种率均超过99%,达到了医改任务确定的接种率90%以上的要求。麻疹发病率降低到0.3875/10万;新增疫苗中流脑发病率降低到0.0022/10万,乙脑降低到0.0132/10万,甲肝降低到0.6098/10万,新增疫苗针对疾病控制成效明显。

  (三)城乡居民死因疾病谱存在差别。从江西省20个全人群死亡监测点的居民死因顺位看,2015年江西省城市居民死亡率居前五位的依次是心脏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伤害,农村居民死亡率居前五位的依次是脑血管病、心脏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伤害。我省居民前十位"死因疾病谱"与上年变动比较,内分泌疾病和泌尿系统疾病死因顺位略有提前,传染性疾病死因顺位稍有下降,围生期疾病跌出“前十位”,而神经系统疾病排死因顺位第十位。

  (四)职业病报告工作有序开展。2015年,全省报告职业病434例,其中尘肺病428例,尘肺病累积现患病人达19047例;报告农药中毒782例;报告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企业225家,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31136人。2015年,全省有职业病诊断机构15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75家;11个设区市疾控中心全部开通了市本级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100个县(市、区)疾控中心基本开通了县本级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报告系统中各类直报用户已达到852家机构,职业病报告工作正有序开展。

  (五)麻风病防治工作稳步推进。截止到2015年底,全省累计发现麻风病患者18456例。其中ⅱ级以上畸残6011例,占32.57%。累计治愈病人14465例,累计治愈率为78.38%,目前存活病人为5947人。全年新增麻风病例28例,畸残比为33.33%,发现率为0.0533/10万。全省仍有现症病人140例,患病率为0.0304/万。全年免费救治麻风反应病例26例、麻风神经炎20例、药物不良反应1例,免费收治住院3个月以上重症新发病人2例;为180例现症病人提供自我护理防护用具包,为556例溃疡病人提供溃疡换药敷料包,为1283例麻木足患者提供防护鞋。

  十、卫生应急工作

  (一)强化人禽流感防控。2015年,我省先后发现3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及时向联防联控成员单位通报信息,第一时间派出省专家组3批16人次赴相关地区,指导开展医疗救治,落实市场休市、消毒、预检分诊、活禽市场经营人员健康随访、信息发布等防控措施。此外,我办还协同省农业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置了共青城病死家禽h5阳性疫情;加大禽流感监测力度。全省通过调整监测点,不断优化省级禽流感监测点设置,圆满完成了4个国家级禽流感监测点、14个省级禽流感监测点的监测任务。同时在7个县区开展了两轮鄱阳湖周边环境、职业暴露人群感染a型流感的风险评估现场调查。

  (二)强化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及时召开协调部署会,下发《关于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部署我省防控工作;会同相关处室采取举办专题培训、远程教学等方式,先后多次就全省医疗和疾控机构开展了专题和全员培训;及时成立了省级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明确了定点救治医院、病例转运责任单位、隔离医学观察定点医院;通过网站、12320卫生热线、报纸、印制宣传折页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防控知识;委托省疾控中心多次组织专家对我省中东综合呼吸征防范准备工作进行了风险评估,提出防控意见建议;积极加强与省财政部门、省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联系,申请相关防治费用,建立健全部门联络、信息通报、口岸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转运等工作制度。

  (三)强化埃博拉出血热防控。严格落实《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方案》,指导做好自我健康监护。2015年全省共接到119名疫区来华(归国)人员信息,全部采取了健康监测和管理措施,无发热等不良等症状;不定期组织专家收集分析全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相关信息,制发26期《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研判疫情发展形势,指导制定我省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策略;与上海、四川、陕西、广东、福建等省份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我省从疫区来华人员信息,协同开展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共接收相关省份疫区人员回国信息23份,发往协查通报12份。

  (四)积极做好救灾防病工作。汛前及时与省气象局、省水利厅联系,提前掌握我省水情、雨情趋势,召开全省救灾防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关于做好我省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等,明确任务和要求;补充省级相关消杀药品、消毒器材和设备储备物资等,强化各级卫生应急队伍救灾防病工作培训和演练,开展了救灾防病信息报告和救灾防病专项风险评估工作。4月-7月汛期期间,坚持委领导总带班、应急办全体人员轮流值班的汛期应急值守制度,共发送救灾防病工作值班指令、短信12次,360条;做好全省灾情、伤情、疫情等信息和救灾防病工作情况收集报告,加强受灾地区救灾防病工作调度指导,先后第一时间派出省专家组3支15人赴赣州、吉安、景德镇等地,指导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全省灾中灾后未发生医学救援不及时和传染病流行等情况。

  (五)圆满完成2015江西国防动员演练任务。该项工作受到省军区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参与完成卫生动员专项理论研讨、卫生动员潜力数据核查,演练脚本拟制等工作;强化考核评估,深入抚州市以及黎川县,就国防动员演练特别是卫生动员和战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评估;会同省国动办认真做好演练的总结评估工作,撰写了《我省国防动员卫生动员对策与研究报告》。

  (六)积极参加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我省代表队在全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技能竞赛复赛31支参赛队伍中,我省突发传染病防控组以全国排名第五的好成绩荣获团体二等奖,其中实验室盲样考核获得全国第三名,突发中毒技能组获得团体优胜奖。

  十一、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

  (一)血吸虫病防治工作。2015年,我省通过了国家组织的血吸虫病达标评估,全省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如期实现了《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目标。截至2015年底,全省39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累计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 24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15个。现有病人1.15万人,查病116.81万人次,治疗及扩大化疗25.04万人次,治疗晚期血吸虫病人5030例,查螺11.03亿平方米,药物灭螺1.6亿平方米。

  作为螺情普查先行试点省,我省在鄱阳湖区及长江沿岸的17个县的1206个调查点开展了湖沼型疫区钉螺分布态势抽样调查,准确掌握鄱阳湖区及长江沿岸钉螺分布现状。

  南昌市、上饶市、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星子县、余干县7个市、县级血防专业机构通过考评,被确认为省级血吸虫病诊断网络实验室。

  (二)地方病防治工作。2015年,完成全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评估结果证实:我省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全省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5.00%,学龄儿童尿碘中位数150.64µg/l,8-10岁学生甲状腺肿大率由2011年的1.25%下降至2015年的0.35%;全省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改水率达93.94%,21个病区县(市、区)中19个县(市、区)达到了控制目标,平均氟斑牙患病率由40.34%下降至9.78%;全省7个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乐平、万载、袁州3县(市、区)实现消除危害目标,上栗、芦溪、湘东、安源4县(市、区)实现控制危害目标,平均氟斑牙患病率由38.43%下降至12.36 %。

   完成全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实现了到2015年全省无本地感染病例的目标。截止2015年底,全省有82个县(市、区)通过消除疟疾县级考核评估,新余、景德镇两市通过市级评估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完成省级疟疾参比实验室筹建工作,并通过国家评审,填补了我省空白。

  十二、爱国卫生工作

   (一)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扎实开展。2015年,全国爱卫会命名吉安市为“国家卫生城市”;武宁县通过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被予以重新命名。省爱卫会命名了贵溪市为“江西省卫生城市”;命名了金溪县、遂川县、龙南县和彭泽县为“江西省卫生县城”,重新命名九江市为“江西省卫生城市”。到2015年底,全省共创建4个国家卫生城市(南昌市、宜春市、井冈山市、吉安市),7个国家卫生县城(武宁县、广丰县、新干县、修水县、吉安县、德安县、玉山县),1个国家卫生镇(江湾镇),15个省级卫生城市,40个省级卫生县城,84个省级卫生乡镇,127个省级卫生村。 

   (二)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稳步推进。2015年,全省在48个县(市、区)对3360个农村集中式供水点6745份水样开展检测工作。到2015年底,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72.5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89.44%,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为67.84%。 

  十三、卫生计生科技教育工作

  (一)卫生计生科技创新能力和学科建设。2015年,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487项,我委与省科技厅共同组建了9个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确定了第二轮第十一批6个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项目、第七批22个省市共建计划项目及第二批37个省县共建计划项目。省卫计委确定安排了普通科技项目1147项,其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科技项目373项,公共卫生单位科技项目69项,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星火推广计划项目20项。有1021个生物安全ⅰ级实验室和880个生物安全ⅱ级实验室进行了备案。       

  (二)卫生计生科技成果。2015年,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有一项科技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1个项目获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其中二等奖1项,三等奖7项,自然科学奖3项;2015年,有13个项目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推荐40个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有11项通过复审。

  (三)卫生计生人员教育培训。2015年,培训乡村医生59365人次,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50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1181人。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43项,培训人数为42189名,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836项,培训人数为112685名,全省建立了460个远程医学教育站点,有221356名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远程医学教育学习。有19家医院列入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934人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四、政法食品工作

   (一)政策法规工作。2015年共梳理上报行政权力8类450项。先后征求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法律专业人士等的意见,经过与省审改办7次协商论证、在广泛征求处室意见的基础上,梳理了265项行政权力,清理幅度为41.1%。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省级保留行政权力217项,市县行政权力37项,下放5项,取消3项,转移2项,合并1项,精简幅度为18.11%。2015年11月1日,再次取消3项,下放2项。截止2015年底,省级保留行政权力215项,简政放权力度为18.86%。

  2015年,梳理36项行政审批(2014年取消下放9项),精简力度36.1%。2015年7月,省政府取消4项非许可。2015年8月,再次书面报告请示省政府可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6项。11月,省政府整合我委2项行政审批。2015年底,保留行政审批21项(不含暂停实施1项),精简力度达38.89%.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统一制定了审批《实施细则》,明确了审批对象、审批标准、审批要点、审查注意事项等19项要素。在《服务指南》中增加了《申请表》示范文本、填写常见错误示例及许可证件样式等新内容,并在外网公布,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办事。

  (二)食品安全工作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15年我省组织开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监测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餐饮食品等产品5217份,监测各类安全指标共120余项,报送异常数据223份,复核1015 株食源性阳性致病菌,完成食源性致病菌pfge分型和药敏试验 219株,监测共获得26680个数据,平均合格率为 92.9%,食源性致病菌检出率11.58%。针对本省食品特点,对散装食用油、大米、猪肝、豆芽、学生餐等进行了重点监测,共采集并监测样品5015份,发现不合格样品421份,平均合格率91.6%。

   2、食源性疾病监测。2015年我省设置110家医院和108家疾控中心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单位,共完成病例信息监测上报5257例,食源性疾病病原学信息监测1884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监测103例。

   3、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梳理审查64项食品地方标准,对于纳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的10项标准予以废止;对《江西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规范》标准进行立项制订,对全省905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实施了备案。

  十五、卫生监督工作

   2015年全省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共查办案件3172件,罚款人民币786.9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件,全省年度案件查处数量和处罚金额均较去年增长3倍以上,为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全年完成建设项目卫生审查64项,卫生行政许可0.76万件,经常性卫生监督12.76万户次,监督覆盖率87.1%,监督监测产品类样品7.97万件,监督监测非产品(用品)类样品14.9万项。各专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场所卫生。2015年,各类公共卫生场所开展了量化评级,量化分级率达43.48%;公共场所卫生专业被监督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覆盖率达86.18%,产品类样品监测合格率为96.97%,非产品类样品监测合格率为98.6%;查处案件568件,罚款人民币86.82万元。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供、管水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有率为 84.42 %。经常性监督覆盖率为94.9%,卫生监督监测合格率为94.87%,查处案件42件, 罚款人民币15.23万元。

   (三)消毒产品。组织全面优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批流程,开展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试点,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健康证持证率为99.48%。经常性卫生监督覆盖率为80.19%,产品类样品卫生监督监测合格率为99.38%,查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案件98件,罚款人民币43.25万元。查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违法违规案件13件,罚款人民币1.13万元。依法注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7家。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被监督单位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有率为95.37%,经常性卫生监督覆盖率为82.94%。查处案件31件,罚款人民币6.57万元。

   (五)学校卫生。全省(区、市)学校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工作开展率为89.42%,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覆盖率为90.79%。查处案件1件。

   (六)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全省职业卫生业务人员取得相应资格人数占从业人员总数70.83%,全省报告职业(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覆盖率为83.33%,查处案件1件。

   (七)放射卫生。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80.76%,经常性卫生监督覆盖率为88.89%。查处案件75件,罚款人民币33.43万元。

   (八)医疗卫生。开展了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医疗卫生案件1713件,罚款人民币487.18万元。

  (九)采供血卫生。采供血卫生监督覆盖率为100%,查处案件1件。

  十六、卫生计生宣传与健康教育

  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25407篇。《江西卫生报》出刊48期,共印发177.6万份;《江西人口》杂志出刊12期;编印《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参考》9期。江西电视台《健康江西》栏目播出52期,推出《健康讲坛》特别节目15期。与新浪江西合作举办“健康江西微访谈”节目13期;通过江西手机报客户端发送卫生计生新闻报道74条,在江西手机报彩信版发送健康提醒信息462条。“12320”卫生热线接听受理电话135752通,发送“12320主题宣传”手机短信10万条,制作各类戒烟宣传资料2万余份。组织开展了6场健康巡讲活动,参与人员达2600余人。制作各类健康传播文图宣传品24种,累计向基层发放资料40.5万套。

  十七、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考核工作

   (一)圆满完成人口控制目标。2015年,全省出生人口60.11万人,人口出生率13.2‰,比上年下降0.04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8.42万人,人口死亡率6.24‰;自增人口31.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6.96‰,比上年下降0.02个千分点。各项人口控制指标顺利完成,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二)稳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我省自2014年1月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59009对符合条件的夫妇办理了《再生一胎生育证》,共累计出生21663人。办证对象中,其中育龄妇女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35164人,占59.59%;年龄在31-40周岁以上的有23318人,占39.52%;40周岁以上的有527人,占0.89%。办证及生育情况基本符合预期,对全省的出生人口素质、结构、规模以及分布等影响不大。

   (三)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据考核方案,经过信息比对、电话调查、现场考核等,对11个地市的122个县(市、区)进行了评分,对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工作成绩优秀的41个单位,由省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人口计生工作问题比较突出的2个单位,实行计划生育“警示”;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计划生育重点工作中有特色的28个单位,由省卫生计生委给予了通报表扬。

   (四)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2015年7月,印发了《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一是实行一孩生育信息登记制度。育龄夫妻生育一孩,既可在一方户籍地登记,也可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登记。二是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育龄夫妻可向任何一方户籍地申请办理,若婚育信息可以在省辖区内核实的,审批时限缩短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三是推行承诺制度。对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四是提供委托代办服务。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请他人持委托函代为办理。

   (五)做好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工作。2015年全省各地共计提交277例特殊情况夫妇再生育一胎申请资料,先后三次组织特批小组集体讨论,共审核批准273例,进一步明确可以进行特批的八类情形。对申请对象所生子女患急性淋巴性白血病等疾病,且经设区市级以上医疗卫生部门确诊后建议以同胞新生儿脐带血救治的情形,通过特批小组会签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六)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及时开展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做好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测算及影响分析,开展了针对6万目标人群的生育意愿调查。积极协调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会同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开展《条例》修改调研,加快推动地方条例修订。

  十八、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

   (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大“两非”查处力度。2015年全省各级坚持把打击“两非”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共查处“两非”案件1289例,开除或解聘涉案医务人员89人,党纪政纪处分19人,取消生育证297人。

   (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扩大“失独”家庭再生育辅助扶助人群范围。取消失独家庭再生育扶助的年龄的限制,将49周岁以上有生育愿望且有生育医学指征的失独家庭纳入服务范围。切实开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健康关怀,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扶对象按女性每人每次325元,男性每人每次240元每年开展一次免费体检项目。

  2015年全省共确立奖励扶助对象72844人,扶助资金8741万元;确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12596人,扶助资金5228万元。完成了省内利导项目工作。共确立农村二女家庭阳光助学对象16350人,补助资金1635万元;计划生育绝育术奖励对象1500人,补助资金450万元。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率达到100%,实现了扶助对象的应奖尽奖。

   (三)以试点县为龙头,进一步开展新家庭发展工作。新余市被评为全国第一批创建幸福家庭示范市,分宜及南昌县作为全国第一批新家庭计划试点县,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在我省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

  十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流动人口基本情况。2015年,全省流出人口(跨省及省内流出)738万人(男性355万人,女性383万人),省内流入人口26.4万人(男性13.9万人,女性12.5万人),跨省流入人口13.2万人(男性7.3万人,女性5.9万人),跨省流入人口在我省生育了753人,其中男孩360人,女孩393人。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2015年,我省实施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截至2015年底,共查验外省电子婚育9.2万人次,外省查验我省户籍流出人口电子婚育证明6.8万人次,同时,发放纸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4万份。查验跨省流入人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370人次,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手术服务949例,其中:宫内节育器放置术800例、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8例、绝育术59例、其他手术72例。提供环孕检服务4.8万人次,为流入人口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7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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