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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修正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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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修正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休假等福利待遇适用于所有符合本《条例》生育的在赣群众;自《条例》公布之日起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群众,适用本《条例》之规定;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

新《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新增了4条。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明确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以及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的情形。二是取消影响生育的制约措施。为减少生育障碍,《条例》取消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取消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删除征收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三是增加婚假、产假、护理假,增设父母育儿假。为有效减轻育儿过程中无暇照料的后顾之忧,《条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天;增加产假9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并规定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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