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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7-04  访问量: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委属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和省工信委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全面落实信息安全责任,摸清我市卫生计生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领域开展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敏感数据加密、备份、恢复演练等情况,做好对数据的保护,特别是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做好数据查看的权限管理工作,不得将健康数据托管、备份或传输到境外及外商独资或控股机构。

二、自查信息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自查信息安全事件/事故通报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自查信息安全资金落实、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和全员宣传情况。

五、自查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日常监测和等级测评、整改、备案情况。

六、自查正版软件使用情况。

各地各单位要推动自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自查填报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在自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自查信息不报或者不及时的,要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责。对于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工作台账,及时研究有效整改措施。

请各县(区)卫计委、开发区(新区)卫计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依据自查情况,进一步认真梳理本单位在信息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并核实整改落实情况,我委也将适时开展2018年的检查和通报工作。请各单位对照以上自查内容认真填写《2018 年信息安全自查表》(单位盖章),于2018 6 30 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到电子邮箱:ncswjwgxc@126.com

联系人:规划与信息处  王力  电话:83986758

附件:2018年信息安全自查表

2018年信息安全自查表规9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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