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中心(办):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以及托育事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设立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有关事项,遵照《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落实。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