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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南昌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3-19  访问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生办,市直有关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2021年南昌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1年南昌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2021年南昌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健康南昌建设,大力推进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以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为抓手,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努力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推动全市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全市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5‰、7.5‰以下。产前筛查率达到7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婚检率稳定在97%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90%以上,适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达8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及妇幼保健机构服务人群的特殊性,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隔离产房、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强化预防接种服务能力,确保接种安全。提升重大疫情防护应急能力,全力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推进妇幼健康促进行动。认真落实《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0-2030年)》,建立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导机制,推动关键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助力健康南昌建设。参与编制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0),认真落实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

(三)保障母婴安全。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进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开展孕产妇、新生儿危重救治中心分级管理。组织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联合评审。开展母婴安全技能大比武。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免费筛查全覆盖,确保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实效、惠及民生。

(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强化婚育指导。加强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优生意识。优化叶酸补服、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加强人才培训,做好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提高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扎实推进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发生。落实民生实事,启动困难家庭孕妇免费基因检测产前筛查项目。

(五)开展妇女生命全周期服务。开展连续、规范、全周期的健康服务,进一步加强女性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心理健康干预和保健工作。以妇女常见病筛查为重点,加强适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做好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和再生育病残儿鉴定工作。

(六)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新生儿保健和高危儿管理。加强0-6岁儿童健康集中管理,不断提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口腔保健等服务质量。认真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价。落实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

(七)融合发展妇幼健康中医药。落实推进妇幼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探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示范建设。举办妇幼健康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丰富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内涵,促进妇幼健康与中医药服务的融合发展。

(八)提升技术服务水平。选派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妇幼保健骨干人员培训。围绕助产服务、产科和新生儿科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关键技术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九)改进便民服务模式。针对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期、儿童保健期等各阶段特点,提供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实行婚登婚检紧邻设置,全市婚检通办,婚检孕检两检同做,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审核的及时性,方便群众在“赣服通”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

四、保障措施

(十)强化党建引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助推党建引领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行风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围绕献礼建党100周年,结合各类宣传日,开展主题宣传,开展“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传承优良医德医风”主题活动,宣传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十一)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硬件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大力开展妇幼保健所转设为妇幼保健院。积极推进妇保机构评审,完成全市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全面落实职责任务,引导妇幼保健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行水平,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产前筛查资格认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管力度;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妇幼健康行动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督导检查,完善措施、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