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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和母婴安全工作综合督导考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7-24  访问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社发局,湾里管理局,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为推进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两癌”项目工作开展,我委组织市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于615日至22日对以上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情况、实地考察、质量控制等方式,对各县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两癌”项目工作进行了督导。同时对婚前医学检查技术规范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一)组织管理情况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两癌”项目工作均按要求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辖区内承担的项目内容,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确保了项目工作有序开展。

(二)项目实施情况

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成效显著

截至目前,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完成12168人,完成率38.03%。对已发现的2261名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的新生儿及2名艾滋病阳性及23名梅毒阳性的孕产妇进行了系统的阻断干预工作。

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完善

2019年全市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共计69429张,其中废证136张,废证率0.20%。全年医疗保健机构内活产65030名,出生当年签发64648人,当年领证率99.41%

3、“两癌”项目工作

2019年度,全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为86.61%,达到了省卫计委“2019年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目标值。其中:筛查率排名前三位的是东湖区(230.00%),安义县(96.04%),经开区(95.35%)。

(三)资金管理情况

各县区大多能按照《方案》要求,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同时建立了专账管理,资金使用较为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方面:部分县区数据分析报告未上交,助产机构经费及阳性个案随访经费未下拨到位。

(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方面:部分签发人员对废证、换证概念混淆不清;部分县区文件及通知转发不及时;部分县区归档不规范

(三)“两癌”项目工作方面:部分县区未召开领导小组及专家技术领导小组会议;部分县区体检不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努力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各县区应就艾梅乙项目积极加强同教育、民政、财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宣传活动。出生证管理应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促各单位进一步依法规范管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加强监管、落实服务,做好风险防控

各县区应认真开展艾梅乙项目自查与专项督导工作,逐步排除项目管理风险点,强调要为辖区内所有孕产妇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做到“逢孕必检”,对检测发现阳性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确保各个服务环节有效衔接。

(三)加强艾梅乙项目、两癌项目和出生证办理流程等宣

充分借助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等平台,以及网络等大众媒体,利用“三八”妇女节、艾滋病日等,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单、横幅、宣传画、宣传栏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两癌宣传及出生证办理流程相关的健康教育和政策宣传。

(四)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应认真执行财会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审核项目报账凭证的合法性和是否齐全,做到项目资金专项管理和专款专用。我委也将定期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和经费管理情况进行督查,保证经费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艾梅乙项目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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