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进程,保障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南昌市妇幼保健机构等级(二级)评审办法(试行)》(洪卫妇幼字〔2018〕25号),经各县区各单位推荐,我委遴选出63位专家,组建了南昌市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专家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2020年5月12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5-13 访问量: |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进程,保障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南昌市妇幼保健机构等级(二级)评审办法(试行)》(洪卫妇幼字〔2018〕25号),经各县区各单位推荐,我委遴选出63位专家,组建了南昌市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专家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2020年5月12日